案例二:黑龙江省泰来县单某某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挖砂案
发布时间:2025-03-03 14:57:44
信息来源:五华区自然资源局
编辑:杨海霞
审核:陶柯妃
终审:肖薇
(一)基本案情。2023年10月,单某某承包黑龙江省泰来县某农场永久基本农田。11月26日、12月1日至5日,单某某私自雇佣钩机、铲车等在其承包的永久基本农田中挖砂。12月,泰来县自然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当场查获单某某作案工具钩机、铲车各一台。经齐齐哈尔科信技术检测公司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约15.28亩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2024年1月,泰来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县公安局。案发后,单某某亲属对被毁坏的耕地进行修复。经评估,修复地块土壤肥力达到了耕作的基本条件。2024年6月,泰来县人民法院判决单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违法所得1218.5立方米砂石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二)警示意义。良田沃土不容侵占和毁坏。企图在永久基本农田上挖砂生财,于理不合,于法不容!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擅自在耕地上挖砂、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行刑衔接有力,对造成永久基本农田大量毁坏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威慑。本案的警示意义在于,面对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态度坚决、措施有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决心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