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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导航 · 安全同行(一)】交通安全需牢记

交通安全

不仅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也是道路交通管理及

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一环

在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审判中

交通安全相关的案件

同样占据着不容忽视的地位

为了增强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提升应对交通事故的能力

五华法院黑林铺人民法庭

特别推出了

《法律导航 · 安全同行》系列栏目

为当事人提供实用的法律指导和建议

今天推出第一期

交通安全需牢记

交通安全至关重要,关乎你我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五华法院提醒您:

1.行人过马路要遵守信号灯、走人行横道。
2.车辆驾驶者应严守交通规则。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

4.骑行电动车、摩托车需佩戴安全头盔,不可非法载人、超载。

5.家长和监护人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教育,以身作则。

6.学校应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与家长配合做好学生安全教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负有替代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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