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单位委托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陡普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昆明市五华区西翥街道,场址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2°42'13.154"~102°43'16.420"、北纬25°16'50.413"~25°17'39.890"之间。工程额定容量50MW,实际直流侧安装容量61.05MWp,共由18个光伏子方阵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67.52hm2,工程建设由主体工程(光伏发电系统)、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临时工程组成。总投资24000万元,环保投资117.5万元,占总投资的0.49%。
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对《陡普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五华〔2025〕1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述位置、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采取洒水降尘;设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指导和管理施工现场的土石方、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堆放,场地恢复和硬化,清除进出施工现场道路上的泥土、弃料以及车辆、轮胎上的泥土,防止二次扬尘污染;施工材料堆放场地设简易堆放棚;运输车辆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及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尽量避免雨季进行大规模的地面开挖作业,暴雨期间停止基础开挖等扰动地表类的施工,禁止任何施工废水排入周边地表水;光伏区和道路区在地势低凹处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有效拦截雨水对施工面冲刷;综合加工厂施工机械清洗废水应采取防渗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在临时办公生活区设置隔油池和临时防渗旱厕对生活污水和生活粪便进行收集处理,并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后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外排;现场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清洁废水采用水桶收集后用于场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运营期太阳能光伏板清洗废水回浇于下方林草植被。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设备,缩短高噪音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在靠近居民点一侧施工时应设置临时隔声屏;材料运输应选在白天进行,同时加强道路养护和车辆的维修保养,在靠近居民路段减速行驶、禁止鸣笛;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设施工场届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合理布局,设置减振措施,加强绿化管理。项目运营期地块一和地块二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地块三临京昆高速一侧35±5m范围内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其余范围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严格执行《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修订)》(2018年),对建筑垃圾采取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在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桶,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后自行清运至最近垃圾收集点,不得乱扔乱倒;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应全部外售至废品回收站,不得随意丢弃;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太阳能电池板统一暂存于综合仓库,施工完成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运营期废旧电池板、废逆变器由设备厂家进行更换,更换后由厂家直接带走处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由维修人员采用油桶收集后依托西北绕城高速光伏电站场区拟建的升压站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五)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活动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禁止超计划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禁止施工人员砍伐树木,禁止到非施工区活动;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植草复绿,优先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物种,严禁引入外来物种;强化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做好水土保持规划,并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落实水土保持设施;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在光伏方阵靠近生态保护红线一侧设立围栏,禁止任何施工人员跨越围栏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活动;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堆放施工生产生活材料。
(六)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加强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提高防渗工程质量,做好照片、录像以及相关文字说明等存档资料;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三、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