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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五环评复〔2025〕1号关于《它它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位委托云南凯风安全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它它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昆明市五华区教场中路龙湖水晶郦城8号楼1层111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02°41'46.385'',北纬25°4'33.468''。总占地面积198.22m2,建筑面积396.44m2,共两层,主要进行动物诊疗、宠物洗澡美容、宠物疫病预防以及宠物用品、食品销售。建成后预计每日最大接诊宠物5例,每年接诊宠物1800病例,接诊宠物主要为猫和狗,项目不接诊传染性等疾病动物,不设置传染动物病房。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占总投资的3.88%。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述位置、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采取环保材料、关闭门窗施工、及时清扫地面及洒水降尘。运营期间易产生异味的固体废物需日产日清,医疗废物暂存间及卫生间应定期消毒,各功能区喷洒除臭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如厕、洗手污水等依托周边公共卫生间。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医院清洁废水、医疗废水、美容洗澡废水、洗涤废水等通过污水管道排入项目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消毒处理后,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最后与生活废水一起进入龙湖水晶郦城建设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教场北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五水质净化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用合理的施工方式,合理布设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运营期,通过采取设置隔声玻璃、门窗和商铺墙体隔挡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应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和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动物粪便、废尿垫和猫砂经消毒、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动物尸体统一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摆放的冰柜中冷藏,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按照农业部规定《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更换后的废弃紫外灯管由厂家回收带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及化验废液需规范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

三、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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