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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山西省忻州市某公司非法占地堆放渣土案

(一)基本案情。2022年5月,山西省忻州市某公司在未办理用地手续情况下,擅自占用原平市某镇某村54.67亩土地(耕地52.03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堆放渣土。原平市自然资源局于6月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查处,于7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清理违法占地上的渣土,退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同月,土地复垦工作完成,经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确认,违法占用耕地区域整体具备耕地种植条件。8月,忻州市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作出处理,8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9月,54.67亩集体土地退还村集体,涉及耕地已恢复耕种。

(二)警示意义。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特别是将耕地改作他用,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必须承担责任,付出代价。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堆放渣土后,及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土地退还村集体,耕地恢复耕种。本案的警示意义在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取得和利用土地,否则教训沉痛。与此同时,守护耕地红线意义重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责无旁贷,必须认真履职,本案相关责任人因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受到了党纪政务处分,教训十分深刻,应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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