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注销云南双全职工住宿小区医务室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1-21 14:56:51
信息来源: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编辑:施晓榕
审核:陈宇宁
终审:杨文焱
五卫复〔2025〕9号
杨家全:
你提交的关于注销云南双全职工住宿小区医务室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云南双全职工住宿小区医务室登记号为PDY60683-953010211D4001的《诊所备案凭证》,该《诊所备案凭证》由区卫生健康局收回,注销后不得擅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二、请你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
此复。
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