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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判后调解不止步 案结事了化纠纷

近日,五华法院法官刘鹏辉收到了案件被告邢某送来的一面锦旗,持正义之剑,护百姓民生,不仅仅是当事人对法官公正司法的高度认可,也是五华法院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现实体现。

案情简介

20179月,邢某、施某某夫妻二人因购房需要,向某银行申请公积金、商业贷款共计67万元,二人与某银行签订了两份贷款合同。2022年以来,被告欠某银行的贷款时常发生逾期。2024年,因邢某、施某某二人的贷款发生多次逾期,该银行向五华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情况,得知邢某、施某某二因家庭变故导致还款逾期。庭审前,承办法官刘鹏辉组织邢某、施某某与某银行的代理律师进行了调解,双方就律师费的金额产生极大的分歧,第一次没有调解成功。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刘鹏辉考虑到邢某、施某某家庭的客观情况以及二人具有较强的继续履约意愿,遂多次与某银行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在此期间,被告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有继续履行贷款合同的能力,表示愿意继续履行贷款合同,被告在开庭前筹集了款项,将已逾期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全部清偿。

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五华法院于202411月判决驳回了某银行的部分诉请。宣判后,银行代理人意欲提起上诉。为使案件能够得到最终的解决,承办法官及庭长数次向银行方以及银行方代理律师进行了充分的判后答疑、释法说理,最终某银行表示服判,且对其他几个类似案件中,愿意还清已逾期款项的贷款人结合当事人的履约意愿,选择按原贷款合同继续履行。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在办理这起案件时,承办法官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坚持公正审判和判后释法明理相结合,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五华法院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的初心,积极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彰显。这面锦旗,不仅承载着当事人对公正司法的感受,更激励着人民法官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继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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