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六问六答(四)
发布时间:2024-12-31 15:09:01
信息来源:五华区人民法院
编辑:赵晓霞
审核:廖艳
终审:叶玮
医疗纠纷案件
是当前易发、多发、高发的
一类民事案件
也是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审判中的难点和热点
五华法院西站法庭
推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六问六答》系列
为遇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当事人
出谋划策
今天推出第四期
如果患者或其近亲属认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的,应该怎么办?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如果患者或其近亲属认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除封存病历资料、现场实物或进行尸检外,还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书面申请处理。卫生行政部门会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若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若是患者或其近亲属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