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注销昆明杏林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五华杏林堂中医诊所中医诊所备案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2-25 16:11:24
信息来源: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编辑:施晓榕
审核:陈宇宁
终审:杨文焱
五卫复〔2024〕93号
昆明杏林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注销昆明杏林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五华杏林堂中医诊所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昆明杏林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五华杏林堂中医诊所登记号为PDY00067-753010216D2182的《中医诊所备案证》,该《中医诊所备案证》由区卫生健康局收回,注销后不得擅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二、请你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
此复。
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