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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保时捷“轻微刮擦” 五华法院判赔维修费15万元

随着租车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租车出行,随之而来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小王为了出行便利租了一辆保时捷跑车,然而,在租期的最后一天小王却因一场交通事故陷入了与租车行的纠纷之中。小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并未及时将事故情况告知租车行,直到租期届满,因有事无法直接还车而通过微信通知租车行自行取车时,才透露车辆发生了事故。

租车行要求小王尽快送修车辆,但小王却认为只是轻微刮擦,不愿意处理。最终,租车行自行将车辆送修,花费了15万余元的维修费。小王拒绝承担这笔费用,于是租车行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负有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当租赁物的损害是由承租人原因造成时,应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租车行能够提供还车当天车辆检修照片证明车辆损坏部位和部件情况,以及还车次日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证明维修费的合理性。而小王虽抗辩车辆仅发生轻微刮擦,却无任何证据证明。因此,法院认定该车损结果与小王的使用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判决小王承担车辆维修费15万余元,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承担车辆维修期间无法使用的损失1万余元。

该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此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条进行判决。其中,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第七百十三条明确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第七百十四条强调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在租车过程中,承租人一定要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并妥善保管。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告知租车行,积极配合处理,而不是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可能会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同时,租车行也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租赁车辆的管理和监督,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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