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五华法院北门法庭收到一份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的《民事起诉状》。根据劳动争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因此,五华法院作为基层法院对该诉请没有管辖权,应当不予受理。但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五华法院认真做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在收到五华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后按和解协议履行,未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每一件劳动争议案件的背后,都关系着一个家庭的生计与希望,每一个矛盾的激化,都可能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面对没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案件,北门法庭主动出击,积极搭建沟通的桥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调解经验,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权衡得失。
在调解的过程中,法官以公正之心为准则,以和解之愿为导向,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方当事人,用温暖的话语和真诚的行动,化解当事人心中的“坚冰”,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难处,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经过不懈的努力,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逐渐平静情绪,放下成见,握手言和。
下一步,北门法庭将继续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的深刻内涵,巧用和解,化解矛盾纠纷,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增添一抹亮丽的色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