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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昆药集团制造中心生产及实验设备更新、环保、消防技术改造提升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药集团制造中心生产及实验设备更新、环保、消防技术改造提升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药集团制造中心生产及实验设备更新、环保、消防技术改造提升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春雨路141号(西郊七公里昆药集团制造中心厂区)

建设单位: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百源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次扩建主要涉及口服剂分厂、针剂分厂、药物研究院和质量部,对口服剂分厂和针剂分厂产品方案和规模进行调整,新增更换部分设备,提升能效,对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将药物研究院和质量部废气从无组织排放变更为有组织;同时对厂区老化消防设施进行修缮,以达到日常连续稳定运行,并满足相关消防安全法规要求的目的。本次扩建仅新增和更换部分设备,口服剂分厂和针剂分厂布局均未发生改变,并对片剂车间沸腾干燥机、实验室收集处理情况进行了调整,将原有3个沸腾干燥机排口合并为1个,将片剂车间实验室废气纳入沸腾干燥机排放口,在原有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后新增洗涤塔和除雾器治理设施,同时软胶囊车间草乌甲素软胶囊配料工序增加乙酸乙酯溶剂,新增冷凝器和活性炭箱对挥发的有机废气(乙酸乙酯)进行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在药物研究院和质量部各设1根排气筒,将药物研究院和质量部废气从无组织排放变更为有组织。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本项目在厂区已建厂房内进行扩建,项目施工期仅涉及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安装,无土建、装修等工程,不新增占地,施工过程产生少量扬尘、噪声、废水和设备包装废料等垃圾。项目施工期间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废气

(1)施工扬尘

项目在已建厂房内进行设备的安装,主要是设备焊接等产生粉尘,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极少,均在室内进行施工,施工产生的粉尘在室内自由沉降之后通过及时清扫收集。因此项目施工期粉尘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2)运输车辆尾气

运输车辆一般为大型柴油车,产生机动车尾气。运输车辆尾气排放污染物主要为CO、NOx、HC。由于施工量较少,施工材料极少,几次运输即可将材料全部运至项目区,因此施工期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很小的。

(3)施工机械废气

施工期施工机械运行产生的废气为动力燃料柴油和汽油燃烧后所产生,为影响空气环境的主要污染物之一,主要成分是烯烃类、CO和NOx,间歇性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工程量较小,施工机械使用量较少,故燃油尾气产生量较小,经自然扩散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项目施工人员均不在厂区内食宿。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主要为洗手废水和如厕废水。施工人员依托各车间配套的卫生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1#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昆明市第三水质净化厂处理,对地表水环境较小。

3、噪声

(1)施工机械噪声

项目施工期仅进行设备安装,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各类机械设备的运行,常用施工机械的声级值在85~105dB(A)之间。施工期在厂房内进行,采取墙体隔声,同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在夜间22:00至次日06:00施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交通噪声

施工运输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噪声级一般在80~85dB(A)之间,其噪声的产生具有间断性,采取在施工场区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文明施工、轻拿轻放等措施。

4、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设备包装固废。

(1)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本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不在施工现场食宿,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2)设备包装本项目设备包装均为木箱、塑料薄膜、泡沫、纸箱等,设备安装完成后,设备外包装将变成固废。废弃的设备包装物经收集,待施工期结束后进行简单分类,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待施工期完成后统一出售给废品回收站。

(二)运行期阶段环保对策措施

1、废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

扩建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片剂车间制粒室废气、压片室废气、包衣机废气、沸腾干燥机废气、片剂车间实验室废气、软胶囊车间废气、研究院废气、质量部废气。

①制粒室废气

片剂车间原料配料、制粒和筛分整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车间内设置集气罩对各产尘节点进行收集,收集后的粉尘由集气管道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②压片室废气

压片室压片、胶囊填充和内包装生产工序会产生粉尘。车间内设有集气罩对各产尘点粉尘进行收集,然后通过集气管道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③包衣机废气

项目设有共4台包衣机,包衣机在对片剂包衣干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包衣机粉尘由包衣机自带集气管道输送至布袋除尘器。每台包衣机各配套1套布袋除尘器对粉尘进行处理后由分别4根30m高排气筒(DA012~DA015)排放。

④沸腾干燥机废气

项目设有3台沸腾干燥机,沸腾干燥机工作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有机试剂挥发量按100%计。沸腾干燥机产生废气使用集气罩进行收集后由集气管道输送至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洗涤塔+除雾器)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DA016)排放。

⑤片剂车间实验室废气

本次将车间中控实验室废气纳入沸腾干燥机排气筒中。挥发废气经通风橱收集,一起随干燥沸腾机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废气排气筒(DA016)排放。其余废气乙腈、乙醇、丙酮、石油醚、异丙醇和正丙醇以非甲烷总烃计。未挥发混合废液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⑥软胶囊车间废气

软胶囊车间草乌甲素软胶囊配料过程中需加入乙酸乙酯、乙醇助溶,该过程会产生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项目乙酸乙酯、乙醇的挥发量按使用量的100%计。在配料处通过管道和风机负压收集软胶囊车间真空泵排空进冷凝器冷凝后不凝排放的废气(乙酸乙酯),经活性炭箱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17)排放。

⑦研究院废气

研究院废气主要来源于实验室试剂挥发产生的废气。研究院使用试剂主要为盐酸、硫酸、氨水、乙醇、甲醇、丙酮、乙腈等,产生废气主要为氯化氢、硫酸雾、氨气、甲醇和非甲烷总烃。实验室试剂的挥发量约为90%。实验室挥发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18)排放。

⑧质量部废气

质量部废气主要来源于理化及包材检验室、仪器室试实验试剂的挥发。挥发物质均用于样品溶解处理,无直接挥发排放,废液最终收集交安环部按危废品,挥发量约为1%。挥发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19)排放。

(2)无组织废气

①制粒室

制粒室制粒过程产生的粉尘,未收集部分经车间内空调过滤系统过滤(过滤效率60%)后无组织排放到大气环境中。

②压片室

压片室产生粉尘未收集部分经车间内空调过滤系统过滤(过滤效率60%)后无组织排放到大气环境中。

③包衣机

4台包衣机未收集废气经车间内空调过滤系统过滤(过滤效率60%)后无组织排放到大气环境中。

④沸腾干燥机、实验室

沸腾干燥机未收集粉尘经车间内空调过滤系统过滤(过滤效率60%)后无组织排放到大气环境中。

⑤软胶囊车间

草乌甲素软胶囊配料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到大气环境中。

⑥车间消毒废气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口服剂分厂使用75%酒精对洁净区生产车间设备、设施进行擦拭、喷淋消毒,消毒后有机废气经厂房通风系统以无组织形式外排。

⑦药物研究院

药物研究院实验试剂挥发废气未收集部分通过实验室空调、通风系统无组织排放到大气环境中。

⑧质量部

质量部理化及包材检测室、仪器室挥发废气未收集部分通过空调、通风系统无组织排放到大气环境中。同时质量部微生物检测室和动物(药理)室使用乙醇进行消毒,乙醇挥发后通过空调、通风系统无组织排放到大气环境中。

2、废水

扩建后,项目总用水量为771.58m3/d,废水产生量为585.85m3/d。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厂用水量为1432.03m3/d,废水产生量为1126.1m3/d。项目废水排入已建1#中低浓度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昆明市第三水质净化厂处理。

3、噪声

本次新增设备噪声主要来自输送泵、空压机、真空泵、风机、制粒机、包装机等设备的运行,源强一般为75dB(A)~85dB(A)。项目在采取厂房隔声等措施后,昼间及夜间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50米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昼间及夜间噪声预测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建设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一般固废有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纯水制备废过滤膜、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危险废物有废矿物油(HW08-900-249-08)、检验废液(HW49-900-047-49)、废活性炭(HW02-271-004-02)、废原料(HW02-272-005-02)、废药品(HW03-900-002-03)、废有机溶剂(HW49-900-404-06)、收尘灰(HW02-272-005-02)。

废包装材料外售给废品回收站,除尘器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后带走处置,废过滤膜由纯水设备厂家更换后带走处置,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由云南怡含环境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外运至昆明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焚烧处置;各危险废物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厂区现有的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50m2),并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6日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公示栏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或建议。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药集团制造中心生产及实验设备更新、环保、消防技术改造提升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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