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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汐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汐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汐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西三环九检站旁

建设单位:云南汐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环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租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西三环九检站旁三层钢结构办公楼建设环境检测实验,检测能力涵盖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等,项目总建筑面积468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微生物实验室、理化实验室,大型仪器室,小型仪器室,前处理室等,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环保工程。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施工期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施工废气、施工噪声、建筑垃圾、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如下。

1、废气

由于本项目工程量较小,材料、设备运输及装卸等施工活动都会产生无组织排放粉尘,大气污染物产生量不大。项目施工内容主要在办公楼内进行施工、设备安装,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无组织粉尘和焊接废气,影响主要在项目室内,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采取施工期适时洒水降尘、散装物料贮存于库房内或进行密闭存放等措施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施工过程不存在土地开挖、基础建设等内容,不新增占地,项目施工内容主要在已有的办公楼内进行简单的室内装修、设备安装,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已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昆明市第九水质净化厂处理。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电焊机、磨光机、载重汽车等机械设备。为减轻施工噪声对项目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项目施工期间将采取以下缓解措施对施工噪声进行控制:

(1)禁止夜间施工,如特殊情况下必须连续作业时,项目建设方应在周边地区张贴安民告示,且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后,方可开始施工,避免扰民事件的发生;

(2)建设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加以控制。选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产噪较大的设备的使用时间;

(3)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步骤,优化施工方式,尽量缩短噪声持续排放的时间;项目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选择最佳的进场道路,减小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4)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和安排施工时间;

(5)项目还应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

项目建设内容较少,施工期较短,施工噪声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1)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回收资质的废品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利用的送至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堆放场地堆存,严禁随意倾弃;

(2)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放至指定地点,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处置达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行期阶段环保对策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通风橱、万向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酸性废气经通风橱收集进入碱液喷淋装置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实验过程中测臭气浓度时会产生一定的异味,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实验区域布局合理,各实验室均布有窗户,区域通风情况良好,且本项目异味产生小,经通风处理后不会对项目室内空气环境及周边空气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2、废水

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纯水制备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九水质净化厂处理;实验室器皿清洁废水(前两道)、沾染化学品采样瓶清洗废水(前两道)、碱液喷淋装置废水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操作台清洁废水、实验室器皿清洁废水(后三道)、沾染化学品采样瓶清洗废水(后三道)、未沾染化学品采样瓶清洗废水由管道汇集至实验室设置的0.5m³/d的中和调节池调节pH值到6-9后,排入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昆明市第九水质净化厂处理。

3、噪声

本项目使用的主要设备为实验室小型仪器,噪声较小,主要噪声源为风机噪声值约80dB(A)、通风橱噪声值约70dB(A),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通过在设备安装时加装防震垫,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位置,尽可能远离厂界。本项目的厂界厂界西侧、南侧、北侧昼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东侧噪声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微生物检测废培养基采取统一收集并用121℃高压蒸汽灭菌30min处理后,同生活垃圾一起处理;破碎玻璃、废弃包装物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可回收部分卖给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同生活垃圾一起处理;纯水机废过滤膜由更换厂家收回;实验废液收集于废液桶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废实验器材、废药品试剂、废实验样品、废弃吸附废活性炭、废弃标准样品、碱液喷淋装置废液、废水中和处理设备沉淀残渣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废弃的劳保用品与生活垃圾一道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指定地点,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三、公众参与情况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汐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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