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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鸿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鸿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鸿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西翥街道姚家冲鹏兴页岩砖厂厂房内

建设单位:云南鸿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环评单位:云南国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新建1个装卸区、1个立体货架区;利用闲置库房改造为1#、2#、3#危废贮存间,将现有项目危废暂存间改建为4#危废贮存间,形成4个危废贮存间,即1#-4#危废贮存间;实施厂区内部改造,对办公区以外的其他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区改造,并修筑导流沟、围堰、废液收集池、消防沙池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改造1#-4#、5#危废贮存间废气收集及集中处理设施。本项目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共21大类79个代码,共计5000t/a,加上现有项目废铅酸蓄电池3000t/a、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4000t/a,全厂危险废物最大年中转量达到12000t,最长贮存期限不超过90工作日。新增贮存危险废物具体包括: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不贮存甲、乙类物资)、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23含锌废物、HW29含汞废物、HW31含铅废物、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不包括具有反应性的危险废物)、HW36石棉废物、HW46含镍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等。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施工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如下。

1、废气

本项目施工废气主要来源于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钢材及少量的砂、石、水泥等)和装修垃圾运输进出场、装卸及堆放工序及场地产生的扬尘;室内做防腐防渗、涂刷等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施工期采取的废气防治措施:

(1)合理设置物料运输路线;采用在施工场地进出口铺设草垫或钢板或设置车胎冲洗设施。运输必须采用专用车辆,加盖篷布,以防沿途洒落;

(2)施工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降低扬尘产生;

(3)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将建筑材料(主要是黄砂、石子)的堆场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

(4)施工期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抑尘措施。

(5)采用质量好,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少的油漆和涂料产品;

(6)施工作业场所加强通风,保证空气流通,降低污染物浓度;

由于本项目施工量小,施工周期短,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水

施工期采取的污废水处理措施如下:

①施工用水本着“用多少,取多少”的原则取水,避免废水的产生。若有少量施工废水产生,可设简易沉淀池收集、处理,然后全部回用于施工或场地洒水降尘等,不排放。

②依托项目周边卫生间,项目区无生活污水产生。

③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时间。

3、噪声

为控制施工噪声的产生和排放,环评要求采取如下措施:

①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的控制。

②施工时尽量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③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运输时间,应禁止夜间运输,避开早晨、中午等休息时段,尽可能避开村镇。车辆经过村庄附近时应限速和禁止鸣笛。

④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并避开早晨、中午等休息时段。

⑤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避免人为增大施工噪声强度。

4、固废

施工期应采取以下固废处置措施:

①利用已有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②施工期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经过分拣、剔除后回收利用,剩余部分应按《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办〔2011〕88号)的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③加强施工期管理,规范运输,不得随路洒落和随意抛弃建筑材料。

5、危废暂存间改造

本项目对现有项目危废暂存间进行改造之前,堆存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本次防渗已能满足防渗要求,不进行改造,仅对暂存间分区。因此不需要转库,不存在不利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

(二)运行期阶段环保对策措施

1、废气

1#-4#和5#危废贮存间废气统一收集至废气处理设施“碱液喷淋塔+纤维过滤干燥+二级活性炭吸附”集中处理,废气处理设施设计风机风量为5000m3/h。6#危废贮存区和立体货架为无组织排放,经大气稀释扩散。

运营期废气经采取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厂界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厂内无组织VOCs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限值。无组织NMHC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附录D.1中参考限值要求,氨、氯化氢、硫酸雾、硫化氢最大落地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1中参考限值要求、HF最大落地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标准限值。NMHC、氯化氢、硫酸雾、HF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要求。建设项目各废气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以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显著影响。

2、废水

项目厂房采用彩钢瓦搭建,不设食宿和卫生间,卫生间依托项目周边公共卫生间。项目主要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贮存于密闭的贮存间内,不产生生产废水,区域雨水经屋顶雨水倒排系统直接排至厂区外,不存在危险废物与雨水接触途径,因此现目区内不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

对于地面清洁废水和碱液喷淋塔废水采取以下措施:

①地面清洁废水

本项目危废暂存库区每周清洁一次,则车间地面清洁用水量约0.025m3/次(0.036m3/d,13.14m3/a),车间清洁废水产生量约为0.032m3/d,11.83m3/a。地面清洁废水经库房内收集桶(200L)收集后,暂存于立体货架区,由主体工程一同清运处置清运处置。

②碱液喷淋塔废水

主要用水为使用碱喷淋塔用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年产生量约为5m3,更换后产生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HW49,危废代码为900-041-49,收集后置于封闭PE箱内,暂存于立体货架区,由主体工程一同清运处置清运处置。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为叉车转运危废、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辆进出以及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在70~90dB(A)之间。经调查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运行阶段尽量避免各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为保证本项目厂界外噪声排放达标,建设单位拟采取下列措施:

①在设备使用期间加强日常维护与保养,及时替换严重磨损的零件;

②合理布局噪声源,尽量不要将高噪声设备设于本项目边界附近,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③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排放现象;

④对风机和油泵进行基础减震,如在风机进、出口加装消声器等;

⑤规定厂区内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和行驶速率;同时加强进入厂区内车辆的管理,主要通过规范停放秩序、少鸣喇叭、减少启动和怠速等措施确保机动车噪声实现达标排放。

⑥通过加强管理、教育,使人工文明操作,装卸物品时轻拿轻放,避免因野蛮操作产生的突发性噪声。

在严格采取上述隔声降噪措施以及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敏感点分布,本项目运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内声环境功能。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包括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碱液喷淋塔废液,贮存区地面清洁废水,装卸、转运产生的沾染有危险废物的废劳保用品等。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后,直接暂存于项目立体货架区,同贮存危险废物一同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处置达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四、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6日止(不含节假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鸿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七、反馈方式

Email: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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