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阳光自考专修学院终止办学相关事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28 16:07:01
信息来源:五华区教育体育局
编辑:赵敏
审核:姜江
终审:张洪荣
各位家长、教职工、债权债务人:
因云南阳光自考专修学院举办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的规定,须终止办学。为保证相关人员或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就云南阳光自考专修学院拟终止办学事项予以公示:
申请项目:云南阳光自考专修学院终止办学
申请单位或者个人:云南阳光自考专修学院
举办人:杨光
法定代表人:杨光
办学地址:昆明市圆通北路云大晟苑1710、1711室
办学内容或范围:高等教育自学助考等
被公示单位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相关法律规定和义务。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若云南阳光自考专修学院终止办学未按上述条款履行对您的义务,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相关情况和投诉。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电话:0871—64108035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二楼202室
五华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