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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第一期):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未定期组织演练案

 基本案情

20227月,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对某汽车维护中心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能提供2021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的相关台账。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且2021年度未按照规定组织相关演练。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第八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执法要点参考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可以使本单位从业人员熟悉、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内容和要求,相互协作、配合。同时,也能够进一步检验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问题,以保障实际在真实的应急救援的情况下可以科学有效处置应用。执法人员在检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时,可以参考检查下列三项内容。

1)查看企业有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包括事故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现场处置措施等;

2)查看企业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如道路客运企业至少每年1次,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至少每半年1次),演练过程记录应符合应急预案的要求(演练的时间、地址、内容以及发现的问题、总结分析情况等);

2)询问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组织进行定期演练,并查看演练记录;

3)询问从业人员,企业是否开展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以及时间和内容;形成证据间的相互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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