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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 · 评价回访】五华法院运用“示范性诉讼+类案检索+预判决” 实质性化解42起涉众纠纷

为进一步筑牢司法为民理念,推动评价回访工作走深走实,提升群众“满意度指数”,近日,五华区涉企民商事纠纷调解服务中心通过“示范性诉讼+类案检索+预判决”的方式,成功化解了长达6年的42起涉众纠纷,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避免涉案企业因为诉讼而陷入经营困境。


案情简介

2018年底,42名原告分别与被告一云南某物联网公司签订以租代购的电动物流车《新能源物流车承包合作合同》,约定原告需在签订合同时向某锋集团交纳车辆押金20000元、第一年车辆保险费8511元、第一季度承包费9150元 ,42名原告全部按期交纳了费用。2019年1月13日,42名原告又分别与被告二云南稻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新能源物流车委托经营合同》。约定原告向某锋集团承包的纯电动新能源物流车委托给稻某公司经营,稻某公司每月向原告支付8400元,委托经营期限为3年。合同约定两家被告公司都需向原告支付车辆收益。

由于两家被告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每月支付车辆收益,2024年5月10日,42名原告分别到五华法院起诉。五华法院工作人员决定第一时间向五华区涉企民商事纠纷调解服务中心预警提示,向原告释明调解服务中心的调解优势,在其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至调解服务中心。

调解经过

五华区涉企民商事纠纷调解服务中心接到预警后,召集调解法官和多位调解员对案件分析研判,认为这42件案件的调解要从保障原告合法权益入手,不能就案办案。同时,要兼顾维持被告日常经营,确保被告经营后有偿还能力。

分析研判后,调解员邀请42名原告选出的代表到法院当面调解。调解法官一一解答了每一位原告代表的疑问,“示范性诉讼+类案检索+预判决”的方式,选出了一件典型案件,先行审判。同时,承办法官给双方当事人查阅了之前的判决和其他相似的案例,对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一一进行释明,通过讲事实、摆证据,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认定,明确了被告需要的还款金额。

最终,在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的多方努力下42名原告一致同意调解方案,该起长达6年的涉众纠纷在2个月的时间内就此实质性化解。

涉众型纠纷涉及面广,矛盾尖锐复杂,难以实质性化解,五华法院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依托“示范性诉讼+类案检索+预判决”模式,一揽子解决涉众纠纷。

1.构建“党委领导、府院联动、多元化解”的工作格局,设立五华区涉企民商事纠纷调解服务中心。通过中心发挥区级矛调力量,对涉众案件精准预警识别,深入剖析涉众型纠纷产生的原因,联合多家部门共同参与化解,从源头上化解涉众纠纷。同时,中心又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力量,在调解时,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确保被告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偿还能力,避免企业因涉案而陷入困境。

2.运用示范性诉讼,做好调解示范引领。五华法院努力节约审判资源,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在群体性纠纷、涉众案件中,选取具有共通事实和法律争议焦点的代表性案件先行审理、先行裁判,为其他案件提供事实查明和法律适用的裁判参考。同时,将此案例作为典型案例,让调解双方的当事人“心中有底”,对案件裁判结果有理性的认识和预期,进而提高调解效率。

3.类案检索和预判决双管齐下,助力诉前调解工作。五华法院在强化诉源治理的同时,也在充分发挥审判的指引作用,建立预判决和类案检索机制。在法院群体性纠纷调解中,引导当事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进行类案检索,引导当事人在调解初期对案件处理有明确方向。同时,运用预判决机制,在调解群体性纠纷时,调解法官、调解员召集原被告双方,通过讲事实、摆证据,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认定,并初步拟定判决结果,作出“预判决书”,同时告知双方据以作出初步判决结果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进一步征求双方意见和建议,通过持续的释法说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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