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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质增效创一流】执源治理再优化 五华法院与五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合构建裁执联动机制

为进一步深化执源治理工作,提高劳动仲裁案件的自动履行率,从源头上减少辖区执行案件,促进五华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与执行工作的顺利衔接和高效运转,五华法院与五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探索建立健全五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执行联动机制。8月9日,五华区人民法院与五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举行《关于推动执源治理构建裁执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签约仪式。

五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杰,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彭建宏,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马刚,五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徐文华,及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同志参加签约仪式。

五华法院宋杰副院长表示,除了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外,人民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还包括各级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调解书,公证机构作出的公证债权文书等,近年来,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劳动仲裁案件逐年增多,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也随之增加。通过与五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立裁执联动机制,对化解劳动争议具有重要意义。该《意见》签订后,五华法院将在畅通沟通渠道、做好裁执衔接、会商重点案件上下功夫,切实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的劳动争议案件。

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刚副局长表示,建立该机制后,劳动争议仲裁院将继续加大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力度,推进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人性化解,加强与法院之间的信息共享,快速高效兑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的关键问题。

该《意见》的签订旨在通过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的联动配合,提高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让劳动争议纠纷在仲裁后快速履行,高效兑现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利用仲裁案件案中财产保全,为进入诉讼程序的争议案件打好执行基础,更好地维护劳动者权益。通过建立财产保全沟通机制,将执行督促的程序提前延伸到仲裁中去,让用人单位提前认识到仲裁进入执行后对自身经营产生的影响,提升用人单位主动履行的意愿;同时建立起信息互通的渠道,针对涉及人数众多、案涉金额极大、企业经营不良等重点案件,仲裁与执行两方提前进行沟通研判,形成解决方案,对于需要立即采取措施的,开通绿色通道,加快进入执行,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合法权益。

《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建立财产保全沟通机制

劳动者申请仲裁的同时,仲裁院向劳动者提供申请财产保全材料清单及文书样式,提高财产保全效率,通过“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快速高效实现劳动者合法权益。保全过程中的疑难复杂问题,由五华法院、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双方定期进行研判并形成解决办法。

2.建立执行通知前置机制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具有给付内容的仲裁文书末尾写入执行通知前置内容,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提高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

3.建立联合督促履行机制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开庭审理或组织调解时,由仲裁员向申请人告知执行期限、执行风险等,向被申请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双方联合向义务人发出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

4.建立特殊案件绿色通道

区人民法院设立农民工、困难职工等涉民生权益案件及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执行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对涉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等案件,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快立、快移、快执。

5.建立信息共享联络机制

双方指定专门负责联络的人员,就案件裁决、执行过程中需要相互协助的地方予以协助。强化案件裁决、执行风险等信息互联互通。对于群体性劳动仲裁案件,双方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及时进行案情简介通报,便于提前掌握涉群体案件相关情况,及时作出预判,降低风险。

执源治理除了要在诉讼案件上发力,还要关注其他案件的源头化解,从根本上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此次《意见》的签订奠定了劳动仲裁案件执源治理的良好基础,五华法院将以《意见》的签订为契机,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在执行前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及时有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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