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为: 首页>其他>双公示专栏>行政许可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云南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昆明市试点建设项目》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云南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昆明市试点建设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云南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昆明市试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云南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昆明市试点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西翥街道办事处大麦塘村一组一号

建设单位:云南峰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昆明博安环环境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000m2,其中1#厂房占地面积680m2,2#厂房占地面积100m2。1#厂房暂存小微企业危险废物,主要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区、导流沟、收集井及相关配套设施,试点期间,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储存区一次危险废物最大暂存量200吨,危险废物年最大中转量5000吨,拟收集21个类别、83项危险废物;2#厂房暂存废铅蓄电池,主要建设完整电池暂存区、破损电池暂存区、废电池装卸区、电解液收集井及导流沟及相关配套设施,废铅蓄电池一次最大暂存量80吨,废铅蓄电池年最大中转量3000吨。本项目不进行危险废物的运输经营活动(运输委托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不进行危险废物处理及综合利用。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施工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如下。

1、废气

项目施工期扬尘主要来自事故应急池开挖、厂区防渗等环保措施的施工等引起的粉尘和运输车辆尾气等。采取施工期间施工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采用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车辆尾气主要为施工车辆排放少量的NOx、CO、烃类等污染物,项目施工期工程量较小,运输车辆少,排放总量较小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施工粉尘和运输车辆尾气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施工期较短,不设工人住宿和食堂等生活设施,施工生活废水为少量洗手及如厕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生活废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生活废水依托已有化粪池处理,委托昆明春林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定期清运,不外排。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电锯、手工钻、电钻等机械设备,噪声源强在80~105dB(A)之间。为减轻施工噪声对项目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项目施工期间将采取以下缓解措施对施工噪声进行控制:

①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

②采取合理的施工方式,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施工设备同时施工,对高噪声施工设备安装减震垫;

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午间(12:00~14:00)、夜间(06:00~22:00)施工;

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过程搬运物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物件而造成噪声。

项目建设内容较少,施工期较短,施工噪声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固体废物。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是碎砖块、灰浆、废材料等,经分类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外售当地资源回收单位;不可回收部分则由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修订2018年)的要求,及时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项目固体废物处置达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行期阶段环保对策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各类危险废物收集在1#厂房和2#厂房的暂存区内,采用防泄漏专用危险废物吨袋、吨桶、铁桶、塑料桶等盛装,从入库到出库整个环节都保持危险废物的原始包装状态,暂存过程没有打开包装和分装环节。本项目废气主要有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酸性气体(以HCl、硫酸雾计)和异味气体(以H2S、NH3、臭气浓度计)。1#厂房和2#厂房经“负压收集+三级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负压收集效率90%,未被收集的10%呈经加强通风后呈无组织排放。因此项目废气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

污水:项目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沟收集后外排至地表水体,项目初期雨水经厂内雨水沟道收集汇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碱喷淋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后委托昆明春林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定期清运至昆明市第九水质净化厂处理。本项目废水属于间接排放。对周围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源主要是叉车、废气处理系统使用的风机运行噪声。叉车主要为昼间使用,风机为全天运行。

经调查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运行阶段尽量避免各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为保证本项目厂界外噪声排放达标,建设单位拟采取下列措施:

①在设备使用期间加强日常维护与保养,及时替换严重磨损的零件;

②合理布局噪声源,尽量不要将高噪声设备设于本项目边界附近,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③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流程,尽量减少同时装卸的车辆设备数量;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避免在夜间(22:00-次日8:00时段)进行装卸作业;加强员工操作管理培训,制定严格的作业操作规程,避免不必要的撞击噪声。

车辆交通噪声: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车辆在进出厂及途经敏感点时禁止鸣笛,控制行车速度,尽可能地降低对运输线路沿线的影响。

本项目昼间、夜间厂界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包括废劳保用品、废包装物、废活性炭,以及储存过程中跑、冒、滴、漏的废液、碱液喷淋废水等。

厂区设置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定期清运处理。废劳保用品、废包装物、废活性炭,以及储存过程中跑、冒、滴、漏的废液、碱液喷淋废水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处置达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8日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公示栏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或建议。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8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云南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昆明市试点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650000


Copyright © 2012-2021 www.kmw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昆明市五华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我们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五华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

技术支持电话:0871-63632514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20002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622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92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