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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实验室》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实验室》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实验室》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实验室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690号金鼎科技园4号平台(二号标准厂房)A座4楼整层、A座1楼05号

建设单位: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亚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办公及实验室,总建筑面积1600平方。其中,实验室包括长度+机动车室,力学+建筑交通室,高压室,电学室,精测室,天平室,理化恒温室,理化室,气体检测室,热学室,恒温恒湿室。建设规模:5000批次/年。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施工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如下。

1、废气

施工期仅进行工作台布置和设备安装调试,施工量较小,仅产生少量扬尘和废气。施工人员对场地定时清扫、洒水降尘,降低场地的粉尘污染,使用清洁环保的材料减少刺激性气体的产生。通过上述措施,再经过空气稀释、自然扩散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2、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盥洗、清洁等废水,通过标准厂房内卫生间排入公共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三水质净化厂,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3、噪声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采取如下噪声防治措施:

(1)从声源上控制: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设专人对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施工噪声的控制,以减少工程建设施工对周边造成的声环境影响;

(3)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

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项目施工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的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垃圾及少量包装材料。废包装材料外售给回收单位予以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措施可行。

(二)运行期阶段环保对策措施

1、废气

本项目热工室实验产生的油雾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 DA001排放。

化学室气体检测仪校准实验废气中主要含二氧化硫、VOCs,经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

活性炭是由煤炭、木材、果壳等含碳的原料经炭化、活化加工制备而成,具有发达的孔隙结构、较大的比表面积和丰富的表面化学基团,是特异性吸附能力较强的炭材料。对二氧化硫、VOCs 都有一定的吸附作用,尤其适用于VOCs 的吸附,本项目所选择的实验废气治理措施符合要求,所排放污染物满足相应有组织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属于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综上,本项目废气均可做到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所在金鼎科技园建设完整的雨污分流系统、雨水管网、污水管网。

雨水:通过金鼎科技园雨水管网收集后,进入学府路市政雨水管网。

污水:项目不产生实验废水、不产生器具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接入所处区已建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达到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A等级标准后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昆明市第三水质净化厂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属于非工业类项目,声环境污染源很少,主要噪声源为1台风机设备噪声,风机布置于屋顶。实验室内仅在对设备检测校准时,设备碰撞产生噪声,该部分噪声产生频率低,且声源源强不大。

为减轻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如下:

①风机设减震垫,风管设软连接,对设备进行有效地减震;

②通风橱布置于室内,采用基础减震;

③营运过程中应加强对设备的保养、检修,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

通过上述措施,项目在运营期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办公生活垃圾、实验室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园区内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日产日清。实验室一般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可回收部分卖给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同生活垃圾一起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固废处理率100%,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4年5月24日—2024年6月4日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公示栏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或建议。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6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实验室》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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