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卫复〔2024〕65号关于《同意注销五华缘识中医诊所诊所备案凭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8-29 17:35:40
信息来源: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编辑:施晓榕
审核:陈宇宁
终审:杨文焱
关于《同意注销五华缘识中医诊所诊所备案凭证》的批复
魏占一: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注销五华缘识中医诊所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五华缘识中医诊所登记号为PDY61220453010217D2122的《诊所备案凭证》,该《诊所备案凭证》由区卫生健康局收回,注销后不得擅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二、请你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
此复。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