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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卫复〔2024〕66号关于《同意注销云南春三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五华西坝路中医诊所中医诊所备案证》的批复

关于《同意注销云南春三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五华西坝路中医诊所中医诊所备案证》的批复


云南春三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注销云南春三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五华西坝路中医诊所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云南春三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五华西坝路中医诊所登记号为MA6NPAM2-953010215D2182《中医诊所备案证》,《中医诊所备案证》由区卫生健康局收回,注销后不得擅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二、请你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

  此复。



                                           2024年8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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