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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五环评复〔2024〕24号关于《昆明普济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昆明普济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位委托云南策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昆明普济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王家桥云冶生活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40'32.328",北纬25°5'11.188"。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12.7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2.57%。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对原有项目综合楼四到七层的住院病房进行改造,新增45张床位,同时扩建现有化粪池、污水处理站,项目建成后科室设置与原项目相同,全院共设置床位105张,就诊人数由80人/天增加至100人/天,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 40m3/d。

   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昆明普济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五华〔2024〕25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述位置、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需采取洒水降尘,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施工扬尘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应定期对污水处理站、医废暂存间进行消毒杀菌,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废气排放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1.5m 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要求》(DB5301/T50-2021)中的Ⅰ型规模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如厕依托项目附近公共卫生间。运营期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门诊废水、住院废水、手术废水、洗衣废水、煎药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等一起排入化粪池、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应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A 等级标准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九水质净化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人员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产噪施工设备。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水泵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地面阻隔、基础减震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 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运营期间危险废物需分类收集,废弃紫外灯、消毒后的污水处理站和化粪池污泥等应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80号)和《昆明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 63号)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及安全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备案。

四、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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