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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常见问题问答之三十三

1.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吗?

案情:赖某找我借钱做生意,我借给他20万元,借条约定期限6个月。可赖某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对我的还款请求又推又躲。为了逃债,他竟然将唯一的房产赠与自己的弟弟。请问赖某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我该怎么办?

释法: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立了债权人可申请撤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应当注意的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如果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4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消灭。

2.给女朋友写爱情保证书,具备法律约束力吗?

案情:我与前女友周某谈恋爱期间,她曾向我借款5万元供个人花销。为防止我移情别恋,她当时要求我出具了一张“如日后我提出分手,她所借款项5万元不用归还”的保证书。最近我们因性格不合而分手。请问我有权要求周某归还借款吗?

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众所周知,恋爱自由是婚姻自由的组成部分,而婚姻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任何人都不能以金钱方式或者通过经济制裁将他人限制在恋爱关系内。本案中,该份爱情保证书由于限制了你的婚姻自由,违背了上述法律规定,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鉴于该保证书无效,你有权要求周某归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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