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的向好态势,体现出五华区检察院在区委政法委的统筹下,在预防未成年犯罪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进一步巩固预未工作成效,五华区检察院“未小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检察官回顾了近年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这些涉罪未成年人呈现出许多共性特征:
一、 远离学校
在涉罪未成年人中,辍学的未成年人数量达90%以上,他们早早地进入社会,导致文化水平低、鉴别能力差。涉罪未成年人总体受教育程度偏低,高中一年级以下的居多,这势必会影响他们的观察力和判断力,使他们极易被不法之徒威逼利诱、误入歧途。
二、 与父母关系疏远
在讯问这些未成年人时,检察官发现,他们在面对父母时往往会保持距离,与父母交流少,不愿倾诉自己的想法,他们的父母也不善于用言行引导,认为孩子成不成器靠孩子自己,亲子关系并不紧密。此外,单亲、离异、重组家庭的比例较高,家庭结构的不完整或家庭成员间的冷漠、仇视甚至暴力,都可能使未成年人走向错误的道路,形成偏激的思想。
三、 有不良习惯
多数涉罪未成年人都有抽烟、喝酒、文身等不良行为。除此以外,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未成年人容易受到网络空间中虚假、暴力、色情等低俗信息的影响,形成错误的价值观,崇拜暴力,追求虚拟社交,把网友的鼓励作为动力,不愿承担现实生活中的压力和责任。
四、 交友不慎
现代青少年追求时尚,喜欢结交朋友。现代传媒发达,交友方式多样,他们交际广泛,既有同龄朋友,也有成年朋友;既有在校生,也有社会青年;既有遵纪守法的好朋友,也有坏朋友。一旦交上坏朋友,就容易受其不良影响,甚至同流合污,走上犯罪的道路。
五、 缺乏正确的人生观 渴望不劳而获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观形成的关键阶段,如果在这一阶段没有建立科学的理想信念,就会很容易脱离实际,甚至铤而走险,误入歧途。涉罪未成年人往往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容易受极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的影响,爱慕虚荣,讲究吃穿,好逸恶劳,想不劳而获,最终在不良因素诱惑下,走上歧途。
那应该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一起发力:
一、 家庭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二、 学校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三、 社会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四、 网络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五、 政府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六、 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六大保护”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司法保护”之外的“五大保护”,都与检察履职密切相关。五华区检察院“未小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将能动履职,不断推动检察司法保护融入其他“五大保护”。
“未小华”未检工作室简介:
2023年9月,五华区检察院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命名为“未小华”未检工作室,旨在发挥品牌效应,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未小华”谐音“卫小花”,作为检察机关,五华区检察院有保护祖国花朵的义务与决心。工作室的logo以抽象处理的明灯为依托,字母“W”和“H”组成灯芯,蓝色象征着天空高远,绿色象征着生命和希望。多颗心形代表多部门关爱联动,同时也寓意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需要爱心、真心和用心,为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点亮一盏继续前行的明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