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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如何加强信访部门建设?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部门建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信访督查专员制度,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干部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当由本级党委或者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室)副主任〕兼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为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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