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为: 首页>其他>双公示专栏>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五滇管综执罚决字〔2024〕第002号

行政相对人基本信息:

昆明雅舒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信用代码:91XXX102MA6L4YEB02

法定代表人:胡X

联系电话:150XXX39952

公司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江岸小区XXX

      2024年03月12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向你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盘江西路江滨小学旁的市政雨水管网内直排污水的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发现以下行为:1、你公司驾驶员余焰林驾驶吸污车(车牌为:云AJ9799)至盘江西路江滨小学市政管网处将吸污车内的污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内;2、现场未出示排水许可证;3、在公司驾驶员余焰林的陪同下进行现场拍照取证,开具了《调查(询问)通知书》

      2024年03月13日,我局执法大队对云南环卫贝贝工程有限公司制做了《调查询问笔录》,经调查,云南环卫贝贝工程公司向市政雨水管网排放的污水量2立方米左右。对当事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整改期限2024年3月14之前整改完毕。

      当事人于2024年3月13日已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完毕。云南贝贝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向市政雨水管网排放污水的行为违反了《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雨水、污水合流的区域,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在实施项目建设时同步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已完成雨水,污水分流的区域,禁止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混接,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根据《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区域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结合参考《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细化标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有下列轻微违法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雨水管有部分淤积的后果,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改正,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结合案件情况,当事人积极进行整改,属轻微违法行为,决定对云南贝贝环卫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五华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不起诉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 薛传权 、 25010118009    

执法证号: 冯 波   25010118007  


云南贝贝处罚决定书(第一联) (1)

    


                      昆明市五华区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14日


Copyright © 2012-2021 www.kmw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昆明市五华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我们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五华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

技术支持电话:0871-63632514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20002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622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92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