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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不终案 看检察官如何监督

“这里有份四川成都寄来的执行监督申请,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现移交你部办理。”2024年2月,五华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将一封申诉信移交到第四检察部。

“检察官,我们公司赢了官司两年了,还没拿到执行款,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现在经济不好,公司都快垮了,就盼着这点钱救命,我们要申请检察院监督。”焦虑的监督申请人在电话那头向检察官急切地说到。

经检察官审查发现,监督申请方是一家成立于2016年,位于重庆市的小微企业。2021年,一场股权转让纠纷让公司负责人心力交瘁,被申请方应该退还公司的100余万元款项迟迟没到账。2023年4月,法院认为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对这起执行案件做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后申请方多次申请恢复执行未果。

“你们不用来昆明,有什么情况我们会通知你们的。”为减轻申请人的诉累,承办检察官通过邮件和电话全程与申请人保持联系。

之后,检察官向法院调取卷宗材料,听取当事人意见,对被执行人有没有执行条件、财产情况如何、有无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开展了调查核实。调查中,检察官发现,2023年9月,被执行人将账户中14万余元的余额向案外公司转出,被执行人还有其他10余件软件著作权未进行评估拍卖。上述情况显示,这位被执行人具有恢复执行的条件,但一直未向申请人支付执行款。

对此,五华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恢复执行,法院依法函复表示采纳检察建议。目前,法院已将本案恢复执行,追回了被执行人转出的14万余元,下一步将积极推动执行进程。

今年以来,五华区检察院积极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方案,不断加强对涉企民事生效裁判和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切实贯彻精准监督理念,以能动监督思维,聚焦不当终结本次执行等问题,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贡献五检力量。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零四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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