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为: 首页>其他>双公示专栏>行政许可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昆明市五华区大营河(龙庆河段)治理工程项目》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昆明市五华区大营河(龙庆河段)治理工程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市五华区大营河(龙庆河段)治理工程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市五华区大营河(龙庆河段)治理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西翥街道办

建设单位:昆明市五华区水务局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滇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李子坪抽水站取水闸门下游14.92m处作为治理段起点,五华区与富民县交界处跌水(K8+327.92)作为治理段终点,河道治理工程方案主要以堤防工程措施为主,并辅以清除行洪障碍、阻水建筑物改造、排涝设施完善、亲水设施的设置等治理工程措施。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1、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1)工程占地减缓措施

①工程在满足技术条件的基础上减少高填深挖,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草绿化。

②土石方工程本着移挖做填、充分利用的原则进行合理调配。

③临时工程优先考虑永、临结合,尽量利用既有场地或者站区范围内的永久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④工程设置充分考虑到永临结合。施工结束后,施工便道施工结束后拆除,并恢复原有用地属性。

⑤施工车辆应严格按规定行车路线通行,防止施工期间施工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原地表植被。

(2)陆生生态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制定生态环境管理体系,通过管理规定和制度化,禁止施工人员砍伐树木,禁止到非施工区活动,施工区外严禁烟火,以杜绝施工人员对施工区和其他地区植物的破坏,减轻工程施工对植物的影响。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开植被覆盖较好的区域,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破坏生物多样性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在施工中尽量减少对动物栖息地生境的破坏,对施工临时征地,在施工结束后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恢复受损植被,以恢复动物的栖息地。坚持“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严格禁止废土方进入河流、溪流;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

③对施工人员加强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对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交给林草局的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对在施工中遇到的幼鸟和鸟卵(蛋)交林草局的专业人员妥善处置;要注意杜绝买卖和自制狩猎工具,严禁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做到违者必究。加强对项目区内的生态保护,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法。加强公众的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严禁猎杀任何兽类,严禁打鸟、捕鸟和破坏鸟类的生境,严禁捕蛇、捉蛙和破坏两栖爬行动物的生境。

(3)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①在施工人员中加强宣传,设置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施工人员下河捕捞,招标文件中落实相应条款,明确处罚措施。施工布置应尽量远离河道,尤其是有废污水排放的施工设施,保护河道水生生态环境。

②加强监管,严格按环保要求施工,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按环保要求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防止影响水生生物生境的污染事故发生。建立鱼类及时救护机制,及时对围堰内的鱼类及时进行放归,禁止电鱼、炸鱼、毒鱼等渔法,加强渔政管理及执法建设。通过对施工人员和当地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努力增强公众对生物多样性的认识。

③采取围堰分段施工,减轻对河道水生生物的影响,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避免污染周边水环境。

2、施工期废气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周围须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m;施工时应对工地建筑结构施工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防尘网或防尘布。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施工。

(2)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沙石等要及时清运;对运输建筑材料、渣土、沙石等易产生粉尘污染物的车辆须实行密闭或加蓬遮盖措施。

(3)在施工场地安排专人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早、中、晚各洒一次水,若遇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遇雨雪天气则不必洒水。

(4)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基坑开挖作业过程中,四周应采取洒水、喷雾、加防尘抑尘网覆盖等降尘措施。

(5)运输车辆采取用帆布覆盖措施,装载不宜过满。严格限制工程车的速度,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车速不应超过16km/h,以有效减少扬尘飞扬。

3、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地方的有关要求,制定相应的降噪措施。

(1)采取设备安装减振措施,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的接触,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

(2)对河道沿线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局,尽量使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远离环境敏感点,并尽量避免在同一区段安排大量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以降低噪声的影响。

(3)分段施工,施工单元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加强管理,尽量缩短工期。

(4)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修,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状态;车辆运输中尽量避免鸣笛,减轻对村庄和居住小区的影响和干扰。

(5)提倡文明施工,建立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意识;避开交通运输的高峰,确保施工道路交通的通畅;必要时设置专人疏导交通。

(6)在噪声影响较大而且邻近居民区一侧河道施工区域布设围挡,高度2.5m,并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

(7)项目施工期间移动声源主要为施工运输车辆。原料运输、机械转移途经村庄居民区时,会对其产生一定的交通噪声影响。评价要求施工期间合理安排原料运输、机械转移时间,施工车辆运输经过周边居民区,禁止鸣笛、减速慢行;为防止噪声污染,在道路靠居民区一侧设置高度不低于2.5m围挡。

4、施工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内在各生活生产营地各设置1个5m3的隔油沉淀池(共计4个)对施工生产废水进行中和处理、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餐厨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各营地内1m3/d的收集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如厕依托移动厕所,定期清掏。

5、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1)施工期弃渣处理措施

对施工废渣分别进行处理,施工废渣按建筑废料和弃土石进行分类处理,减少资源浪费并避免其投入自然环境中对环境造成破坏。

施工生产区垃圾成分以有机垃圾为主。

生活垃圾的基本成分为蔬菜、金属、废纸、塑料、玻璃等。考虑到本工程施工期长, 运行期产生生活垃圾较少的特点,在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多个塑料垃圾桶用于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金属、塑料、玻璃等,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厨房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等食品类废物,采用生物堆肥方式处理;废旧织物、不可回收、不能堆肥的垃圾,如废旧衣物、尼龙织物、皮革废旧电池、塑料袋等垃圾运至城镇垃圾处理系统处理。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按定额1.0kg/人d,工程建设期平均人数为20人,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0kg/d,项目施工总工期7个月(210天),整个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4.2t。工程区共设置3个垃圾桶,收集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雇请专职人员负责营地内环境卫生的管理和卫生清扫,垃圾经收集后先进行分拣,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有机类垃圾可用于堆肥,不能回收利用的定期收集,各个生活区生活垃圾运往附近垃圾处理系统处理,不得乱扔乱。对垃圾桶需定期进行消毒,喷洒药液消灭蚊蝇,防止疾病传播。

(二)运行期阶段环保对策措施

项目运营期后,不涉及废水、噪声及大气环境的影响。

(1)项目施工期结束,根据播种期进行草籽播撒,后续须定期关注植被恢复情况,当出现植被恢复率低时,需进行补种,以尽量恢复到施工前的生态环境现状。

(2)做好周边居民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增强居民环境保护意识,禁止往河道内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等。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19日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公示栏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或建议。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9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市五华区大营河(龙庆河段)治理工程项目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650000


Copyright © 2012-2021 www.kmw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我们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五华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

技术支持电话:0871-63627325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20002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622号

备案号:滇ICP备20240442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