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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五环评复〔2024〕10号关于《新运粮河水系自卫村水库至陈家营岔沟连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新运粮河水系自卫村水库至陈家营岔沟连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位委托云南滇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运粮河水系自卫村水库至陈家营岔沟连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自卫村水库至玉峰路,地理坐标:起点东经102°38'28.94186'',北纬25°6'31.06427'',终点东经102°38'53.77697'',北纬25°6'18.22861''。总投资1294.27万元,环保投资10.6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825%。项目总占地面积2059.6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1859.6平方米、施工临时占地200.0平方米。

  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新运粮河水系自卫村水库至陈家营岔沟连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五华〔2024〕11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述位置、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成后,无污染物产生;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施工现场采取设置围挡、适时洒水降尘、对易起尘物料封闭堆存及运输、工地进出口处地面硬化处理、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施工扬尘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地表径流,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围挡,加强人员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昼间12:00~14:00、夜间22:00~次日6:00期间施工),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弃土石方、生活垃圾。弃土运至五华区雪峰弃渣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对生态环境主要是对植被及植物、水生生态,以及水土流失的影响。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区范围和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对施工范围以外区域造成破坏;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在植被恢复中,严禁引入外来入侵植物等。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及安全事故发生。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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