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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大学新型储能研究所教学科研实验线项目》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大学新型储能研究所教学科研实验线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大学新型储能研究所教学科研实验线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大学新型储能研究所教学科研实验线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云南大学东陆校区英华园

建设单位:云南大学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恒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云南大学东陆校区英华园,用地为拆除东陆校区英华园工程实验小楼和微生物所实验小楼危房新建,拆除工程已实施完毕,不在本次评价范围。项目总用地面积955.33m2,总建筑面积1670.0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71.87m2、地下建筑面积398.20m2),共四层,其中地下一层、地上三层。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施工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如下。

1、废气

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定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后出场;运输物料密闭遮盖。项目施工期废气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采取措施后施工粉尘和装修废气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基坑涌水、雨天地表径流、施工车辆冲洗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施工废水、基坑涌水和雨天地表径流经20m3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用水及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和过滤池(车辆冲洗设施包括车辆过水池、沉淀池、过滤池及车辆冲洗设备)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清洗废水依托周边公共卫生间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四水质净化厂。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围挡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及保养;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和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须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施工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土石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开挖土石方部分用于场地回填,剩余部分由施工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运至昆明莱绸商贸有限公司五华区柏枝园植被恢复项目消纳场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请回收商进行收购,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固体废物处置达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施工对周边文物的影响

项目距离周边文物相对较远,施工范围不涉及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强振动施工机械加强控制和管理,使用低振动设备,减少工程施工对地表构筑物和周边文物的影响。

(二)运行期环保对策措施

1、废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设置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

涂布、制片烘烤废气:项目涂布、制片烘烤工段与NMP回收系统通过管道全部密封连接,涂布、制片烘烤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有机溶剂回收系统收集,未被回收的部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注液废气:项目注液过程电解液中有机溶剂挥发会产生废气,注液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DA001、DA002排气筒需要进行等效等效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为配料搅拌过程产生的废气、注液过程未有效收集的废气以及中和药剂投加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硫酸雾等。项目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场界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项目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为实验器皿第二道以后清洗废水、办公生活污水。

项目实验器皿第二道以后清洗废水经中和池中和处理后与办公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楼下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四水质净化厂处理。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试验设备以及各类泵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通过设置减振垫、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减轻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根据预测,采取措施后项目东、西、南、北场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毛刺废料统一收集后全部返回混料工序,不外排;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NMP回收系废活性疏水沸石、NMP再生废液、不合格电池、实验器皿第一道清洗废水、中和沉淀池残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手套及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项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及危险废物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实施。项目固体废物处置达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四、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8日止(不含节假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大学新型储能研究所教学科研实验线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七、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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