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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五环评复〔2024〕6号关于昆明市五华区新运粮河同心路沟片区面山防洪滞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昆明市五华区新运粮河同心路沟片区面山防洪滞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位委托云南天礴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昆明市五华区新运粮河同心路沟片区面山防洪滞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实施范围为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办事处同心路片区: 北至北三环,南至云冶铁路,西至金川路,东至普建路。地理坐标范围为:东经102度39分07.131秒~102度40分13.608秒,北纬25度06分22.969秒~25度07分4.3355秒之间。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分为防洪工程、截污工程、调蓄工程。其中,防洪工程:近期新建普吉立交排洪分流通道,对现状同心路排洪沟末端进行改造,远期按照上位规划新建同心路排洪沟;截污工程:对西北三环南侧的现状湖塘进行全线截污,对轻机厂宿舍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对武警三支队营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金川路东北侧现状大漾田排水沟进行消黑改造,新建污水管接至金川路已有污水管;调蓄工程:在普吉立交北侧,京昆高速西侧新建调蓄池,将西北三环南侧的现状湖塘纳入调蓄工程,并对现有湖塘提升改造。项目总投资8495.99万元,环保投资278.0万元,占总投资的3.27%。

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对《昆明市五华区新运粮河同心路沟片区面山防洪滞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五华〔2024〕5 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述位置、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场地应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粉状物料及临时堆放场进行遮盖;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运输方式,严禁超载、超速,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施工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及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基坑废水、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和车辆冲洗等,不得外排;雨天地表径流能回用的回用,回用不完的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雨水系统;管道闭水试验废水导流到附近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到片区的水质净化厂处理。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严格贯彻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 72 号《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加强减震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设施工场届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环境及规划许可文件的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场;废弃土石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合法消纳场处置;淤泥固化后装袋装车运输至合法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调蓄池污泥、截污管道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排水管道清掏淤泥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三、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防治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及监督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不得随意征占项目地以外土地、严禁进入非施工区活动;临时堆料应采取拦挡;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用地进行绿化及路面恢复。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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