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昆明市五华区老运粮河林家院片区面山防洪滞蓄工程》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市五华区老运粮河林家院片区面山防洪滞蓄工程》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市五华区老运粮河林家院片区面山防洪滞蓄工程
建设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办事处
建设单位:昆明市五华区水务局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天礡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
(1)新建或者原址扩建11条截洪沟(1#-11#截洪沟),设计标准均按照50年一遇防洪标准,均为近期实施内容。
(2)新建4座调蓄池(1#-4#调蓄池),规模合计为55700m³,近期实施总规模为41000m³(1#-4#调蓄池),远期实施规模为12000m³(4#调蓄池的永久部分)。除1#调蓄池外,其余三座调蓄池均配置一体式泵站。
(3)沿现状王家桥路新建1条市政雨水管,长648m,采用DN1200预制混凝土涵管;
(4)在现状林家院截洪沟右侧,沿现状道路(位于规划路下方)按规划管径新建1条市政污水管,长713m,管径采用DN500,下游接入道生路污水管网。
(5)新建1条DN1500雨水管释放省二监防洪沟的雨水至河道,管长318m,连通省二监防洪沟与老运粮河,利用小路沟河道调蓄,末端设泵站雨后抽排。
(6)新建1条5.0m×2.8m明渠,连通至老运粮河,实现老运粮河上游段的连通。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施工中大量的挖方和填方应采用人工洒水或机械洒水的方式抑制扬尘,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缩小粉尘影响范围,并及时回填,减少粉尘影响时间。
②在施工场地安排1~2辆专用洒水车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粉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③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m的围挡。围墙应用标准板材,封闭严密,保持整洁完整。
④施工场地粉(粒)状料堆应尽量选在避风处,防止大量扬尘产生。粉状物料堆放远离关心点,应进行必要的遮盖。粉状物料装卸时禁止凌空抛洒。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
⑤施工现场只存放回填利用的开挖土方,弃土要及时清运。如未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⑥使用商品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成品,不在现场进行拌合。
⑦施工结束时,应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恢复植被,减少扬尘的产生。
⑧土方、砂石等在运输过程中应加盖盖篷并适量装车,以防运输过程中撒落引起二次扬尘;运输车辆在离开施工区时检查装车质量,防止扬尘污染。
⑨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施工机械设备及其运输车辆。
⑩加强运输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路经居民区集中区域应尽量减缓行驶车速,以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
⑪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和运输车辆超载:
⑫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减少施工期的大气污染。
⑬管网改造分段施工,减少大面积土方开挖产生的扬尘量。
可行性分析:
上述措施为施工期常规的控制措施,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四周围挡为施工场地最常用且有效的措施,经过采取措施后可有效控制施工期大气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2、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废水经施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和车辆冲洗。
②雨天地表径流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和车辆冲洗等,回用不完的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③基坑废水主要含悬浮物,经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和车辆冲洗等。
④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的生活依托沿线公厕,施工现场不产生生活污水,项目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经桶收集后汇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项目洒水抑尘、车辆冲洗等。
⑤管道闭水试验分段进行,上一段闭水试验产生废水重复利用到下一段闭水试验,最后管道闭水试验后管内的水就近排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
⑥在工程区设置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对暴雨径流进行沉淀后就近排入周边地表水。
除此之外,严格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昆政办﹝2011﹞89号)要求:①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防止泥浆污、废水外流或堵塞河道。②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③雨天对粉状物料堆放场所和临时堆渣场进行必要的遮蔽,减少雨水冲刷;④雨天对各类施工机械进行遮盖防雨。⑤表土堆场周边设置临时截排水沟,四周采用编织袋围挡,表面采用土工布临时覆;⑥项目应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基坑废水、雨季径流、管道闭水试验废水主要含SS,采用沉砂池处理施工期废水后用于洒水降尘或就近排入周边污水管网,处置措施可行。
3、噪声防治措施
①严格贯彻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要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向所在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因连续作业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三日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到所在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
②施工时应将主要产噪设备合理布局,布置于远离周边关心点一侧进行施工,必要时在靠近关心点一侧设置施工围挡减少噪声。
③施工场地四周设置2.5m高围挡,对施工噪声进行阻隔,减小噪声对敏感点影响。
④中考、高考期间不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⑤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固定设备安装减震装置,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排放;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另外,项目施工期间要与施工方签订环境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减轻对环境影响。
⑦在进行物料运输时,要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集中运输物料以缩短运输时间;加强交通管理,避开交通运输高峰,确保施工道路交通的通畅,设置警示标志,专人疏导交通。
可行性分析:
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主要从源强及管理上进行控制,减少源强有效措施为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低噪声设备,管理上主要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因此,本评价提出的施工期噪声减缓措施可行。
4、固废处置措施
1)严格按照《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和《昆明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昆政办〔2011〕89号)的相关要求,委托经核准可从事建筑垃圾和工程弃渣处置的单位,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弃渣。
2)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可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后运至合法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
3)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第89号令《昆明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①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在工地围护设施外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严格按批准的占地范围和使用性质存放、堆卸建筑材料和机具设备,并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护设施。②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建筑污染,保持施工现场卫生整洁;不得使用人力车、三轮车向场外运输建筑垃圾、废土、建筑材料。③施工人员应当文明作业,做到施工中产生的泥浆未经沉淀池沉淀不得排放;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地点;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废土、旧料、其他杂物和建筑垃圾;施工中应注意清理施工场地,做到随做随清。④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拆除工地围墙、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洁。
可行性分析: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理,降低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外环境的影响,本报告认为项目施工期固废治理措施可行。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为减小施工活动对植被的影响,施工单位在细化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应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不得随意征占项目地以外土地;在施工区设置警示牌,进行动物、植被的保护宣传,并标明施工活动区,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严禁进入非施工区活动。
②加强植被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对动植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规范施工人员行为,爱护花草树木,严禁砍伐、破坏施工区以外的植被。
③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周边表土及植被的破坏,临时堆料应采取拦挡,不能阻碍沟道排洪,禁止产生阻水、堵路、堵沟、破坏原有景观及产生次生水土流失危害等现象。施工过程及时恢复扰动的植被,禁止超过一年时间的裸露。
④本项目施工期临时占地为主体工程开挖占地、临时堆料场等,环评要求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用地进行绿化及路面恢复。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均要进行土地平整,并在适当季节进行种草工作(选择适合于当地生长的草种),保持地表原有的稳定状态,植被总体恢复系数要达到95%以上。
施工结束后,施工场地须进行平整,采取撒播草籽+种植当地常见树种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调蓄池边坡须进行表土回填及绿化。及时做好工程区的植被恢复工作和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水土流失。
A.调蓄池景观恢复:根据“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美观、根系发达且速生的树(草)进行绿化,灌木选择红叶石楠,灌木底层撒播种草早熟禾。
B.临时占地景观恢复:在施工结束后将临时建筑拆除并对施工迹地采取撒播草籽进行植被恢复,撒播早熟禾,密度 100kg/hm2。参照《禾本科主要栽培牧草种子质量分级》(GB6142-85),要求选择一级种,纯度>98%,净度>85%,发芽率>80%,水分<12%,尽量选用云南省省内种源。根据情况选择在雨季播种,播种后适当覆土并压实,适当浇水以保持表层土壤的湿润。植物措施典型配置模式同土料场区。
C.路面恢复:项目区所占道路用地多为乡村道路,主要水泥硬化道路为主,项目施工完成后,恢复水泥路面并在破坏路基护破进行绿化恢复。
⑤合理制定施工计划,下大雨天气尽量避开施工,应分段施工,尽量缩短施工时间。
⑥严禁在施工区等区域猎鸟、捕鸟、毒鸟等猎杀动物,对施工人员要大力宣传,提高环保意识,并注意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加以保护。
可行性分析:
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基本为管理措施,通过加强施工管理,严禁乱砍乱伐减缓施工期生态影响,措施可行。
6、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为了减缓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影响,环评方面提出以下措施:
原则性措施:①大面积破土应尽量避开雨季;②合理安排施工单元,减少施工面的裸露时间;③优化工程挖填方案,减少额外的工程土石方量;④重视全方位、全过程的水土保持工作,并预留相应资金。
技术性措施:①施工场地围挡作业;②及时做好排水导流工作,减轻水流对裸露地表的冲刷;③临时堆放的松散土石方、砂石料需采取遮盖措施;④及时关注气象变化,避免暴雨施工;⑤主体工程完工后,及时开展附属恢复工程。
7、对交通影响的措施
本项目采取如下防治措施:①加强交通的管理和调度,合理安排施工路段,分流交通量;②施工车辆应注意避开上、下班交通高峰期,缓解对交通造成的压力:③河道、道路及管线施工时应分段实施,设置必要的方便人员交往的通道,以保证行车和行人的安全;④要求加强对司机及装卸工人的环境保护教育,并派人员负责撒落物料的清除。
(二)运行期阶段环保对策措施
本工程建成后,可改善项目所在区域排水情况,缓解城市防洪压力,缓解城区淹积水问题,对保护水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有利。产生的污染主要为污泥及其产生的恶臭,针对运营期产生的污染提出如下保护措施:
①污泥及时由环卫部门清掏清运,减少其滞留时间。
②对新建调蓄池区域沉砂池定期清掏清运。
③加强截污管网、防洪沟等的检修,及时对产生破损、泄漏的管(沟)进行维修,保障其正常排水功能。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3年12月18日— 2023年12月29日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公示栏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或建议。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6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市五华区老运粮河林家院片区面山防洪滞蓄工程》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6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