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20kV虹山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位委托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220kV虹山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220kV虹山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五华〔2024〕2号),经研究,同意按《报告表》所述位置、规模、内容进行建设。现就有关环保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220kV变电站1座(采用全户内布置,占地 16973m2)、输电线路及对侧工程,总投资40692万元,环保投资112.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28%。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采取废气防治措施,避免原材料的露天堆放,粉状物料运输应采用密闭式槽车封闭运送;变电站内设置的临时弃渣场露天堆放的渣土应采用篷布覆盖;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变电站施工时,应采取临时围挡措施,土方及时回填或清运,减少在变电站施工场地的扬尘污染。运行期无废气产生。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不得以渗坑、渗井或者漫流等形式排放,禁止向水体排放废水、倾倒垃圾、弃土、弃渣。变电站施工区设置临时沉淀池,收集的施工废水、洗手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区域洒水抑尘和施工作业;变电站施工现场设置简易水冲厕所,施工结束后粪便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对侧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施工时,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原变电站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置。运行期变电站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的A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第九水质净化厂,化粪池应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变电站施工建设前应建设围墙或采用施工彩钢板围挡,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养护;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方式,夜间施工必须到地方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并告知周边居民;变电站施工期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主变基础垫衬减震材料,运行期变电站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设计阶段应合理规划变电站设计标高、合理设置线路档距、优化杆塔类型、导线高度设计、塔基类型选择、施工架线方式等措施,减少占地和开挖土石方量、减少林木砍伐;变电站施工应尽量集中在征地范围内,严格按照设计占地面积、样式要求进行土石方开挖。施工阶段应做好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区域,做好施工期间的生态环境宣传警示教育。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严格落实动植物、水土保持措施。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及运行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委托相关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相关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输电线路(电缆线部分、双回路架空线路部分、沿线敏感点、对侧间隔)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要求。
四、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降低发生项目环境风险事故的概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五、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六、项目建设期间,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环境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自主开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我局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严格遵守政府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项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若遇城市规划、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或拆迁等情况,将无条件服从。
七、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4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