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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前督促履行机制显成效,364件系列案20日内执结

执行前督促履行机制显成效

如何提高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率,切实兑现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在执行工作中,五华区人民法院不断地探索前行。自2023年8月14日发出首份《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后,进入执行环节的许多家事纠纷、小标的执行案件,以及被执行人为机关单位、国有企业等的案件,得以在执行立案前履行完毕,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造成的影响。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执行前督促履行机制的效果逐渐显现。

五华法院执行局收到一批系列案件,经过初步调查,该系列案件涉案金额较小,当事人履行能力较强,主动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大。考虑到若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可能增加当事人的对抗情绪,不利于矛盾的实质性化解。经研判,五华法院决定在执行立案前向被执行人发出《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全面告知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该批系列案件中,五华法院共发出告知书409份,告知书发出后不久,被执行人便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其中有364件案件在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一些被执行人在此过程中向法院反馈,判决文书生效后,因与申请执行人缺乏沟通,履行一事被搁置,直到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幸亏五华法院在执行前督促提醒,避免了案件强制执行对我们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在执行前发出《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是五华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提高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深化执源治理的重要举措。下一步,五华法院将进一步发挥执行前督促履行的制度优势,主动延伸司法触角,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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