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民法典》生效后首例撤销婚姻判决。
法院审理
2023年9月,原告小红(化名)与被告小刚(化名)登记结婚,在办理完结婚登记手续后,小红才知悉小刚患有艾滋病。庭审中,被告小刚自认其隐瞒已于2019年身患艾滋病的事实,后小红以小刚未于婚前告知患有艾滋病为由向五华法院起诉撤销婚姻。
法院审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小刚在婚姻登记前隐瞒其身患重大疾病的事实,现原告小红在知情后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最终,五华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原告小红与被告小刚的婚姻关系。现该案判决书已经生效,法院依法向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寄送了民事判决书。
法官说法
虽然艾滋病不属于直接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但《民法典》中明确,婚姻关系一方对于患有这类可能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疾病,仍然负有婚前告知义务,不告知的,无过错方可要求撤销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艾滋病作为会影响结婚、生育的指定传染病,属于婚前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的重大疾病。但并不是只要身患重大疾病就不可以结婚,如果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前已经如实告知,则婚姻关系不可撤销。
值得注意的是,撤销婚姻关系不同于离婚,按照法律规定,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产生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简而言之,婚姻撤销后视为双方没有结过婚。双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将按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在总结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基础上完善婚姻撤销制度,增加了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作为撤销婚姻关系的法定事由,将隐瞒重大疾病作为婚姻的可撤销事由而非无效事由,又赋予婚姻关系当事人一定的选择权。这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弘扬的婚姻自由,夫妻之间的相互坦诚、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的原则,同时也是《民法典》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的具体体现。本案系民法典施行后五华法院首例撤销婚姻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