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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四季如春营商环境”专栏发布 营商环境政策文件的提醒通知

区级各相关部门:

为提升营商环境政策社会知晓率,推动营商环境三年攻坚任务落实,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认可度、满意率,擦亮“四季如春营商环境”昆明名片,按照市级工作要求,区营商环境办已于2023年3月22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贯彻打造“四季如春营商环境”的通知》。目前,区政府门户网站已开设“四季如春营商环境”专栏,请区级各部门梳理贯彻执行的现行有效的(含国家、省、市、县的)营商环境政策文件,在“昆明五华”政府门户网站“四季如春营商环境”专栏统一发布。“四季如春营商环境”专栏政策宣贯工作情况,请于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16:00前,通过电子公文系统报送至区营商环境办(区政务服务局)。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2023年“营商环境大竞赛”考核,逾期未报送视为未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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