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局办、各直属单位、企业(公司):
经清理,于2009年9月3日印发《五华区林地林木流转办法(试行)》(五政办通〔2009〕82号),因多处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部分内容与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不一致。为维护法制统一,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经2023年12月15日昆明市五华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该文件,现予公布,废止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局办、各直属单位、企业(公司):
经清理,于2009年9月3日印发《五华区林地林木流转办法(试行)》(五政办通〔2009〕82号),因多处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部分内容与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不一致。为维护法制统一,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经2023年12月15日昆明市五华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该文件,现予公布,废止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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