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基本信息:
昆明市兰峰游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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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邹英
联系电话:13085XXX918
公司地址:昆明市五华区XXX
2023年10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位于红云街道办事处盘龙江沿线(月牙塘公园段)排口进行巡查、检查时,经调查:该公司向入滇(盘龙江)河道、沟渠排放污水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向河道、沟渠等水体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粪便、污水、废液及其他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水、废水”。根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在滇池保护范围内向河道、沟渠等水体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污水、废液及其他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水、废水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及结合参考《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16条第(三)项的规定:“排放、倾倒不含剧毒、不含汞、镉、砷、铬、氰化物、黄麟等有毒有害物体、油类、不含酸性、碱性的液体、不含有放射性物质的不达标准废水0.5立方米以上3立方米以下;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5万元以下的罚款”。结合案件情况,当事人积极配合整改并采取补救措施。该公司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我局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五华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不起诉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 崔建国 、 25010118005
执法证号: 李章波 、 25010118011
昆明市五华区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1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