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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白药集团中药药事服务昆明中心项目》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白药集团中药药事服务昆明中心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白药集团中药药事服务昆明中心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白药集团中药药事服务昆明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莲华街道教场东路168号

建设单位: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绿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在原昆明兴中制药厂厂房内建设,利用原昆明兴中制药厂厂区已建的部分厂房(1#厂房、2#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中药智慧代煎中心、饮片仓库、膏丹丸散定制中药研发中试平台为一体的综合性载体,具体内容为:(1)中药智慧代煎中心:设计煎药产能2000处方/天,一期建设规模1000处方/天,剩余1000方/天产能计划二期建设。(2)饮片仓库改造及库存管理系统建设。(3)中药研发平台打造:兴中原有的提前车间打造成研发平台,用来开展膏、丹、丸、散、解方还原等个性化定制产品的研究。(4)参观展示、中医药文化宣传:打造具有先进性、高品质、服务型的中药药事服务平台形象。(5)配套的办公和会议区域及公共设施的改造及优化,满足今后中药药事服务的发展需要。(6)预留配方颗粒后段分装的空间位置。

项目煎药中心为根据处方对中药饮片进行加工,为代煎药生产加工;中药研发平台为:小青龙汤、大承气汤、二妙丸、金匮肾气丸、十全大补丸、贝母雪梨膏、川贝枇杷膏、阿胶八珍膏等的中试生产。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施工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如下。

1、废气

项目地表开挖面积较小、物料进行覆盖处理,地表开挖及物料堆放产生的扬尘量较小,通过洒水降尘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小。运输车辆产生的少量燃油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CO、碳氢化合物等,通过项目区大气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2、废水

项目建设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清洗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项目区场地道路洒水,不外排。

3、噪声

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厂房装修及环保设施建设,涉及少量的地表开挖及基础建设,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与各施工阶段所使用的机械类型、数量有关,施工阶段主要使用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辆、电焊机等。

本次环评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做好以下隔声降噪措施,以减轻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进行作业。

(2)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时间,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高噪设备;装载机和挖掘机作业在短期内完成,把施工机械噪声影响减至最低。

(3)对于运输车辆噪声,应限制车速,减少夜间运输量,在靠近居民区附近时应限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保养,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项目周边生活垃圾堆放点堆放;设备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置;土石方在项目区内填筑,不外排;建筑垃圾能会用部分综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部分运至项目周边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

(二)运行期阶段环保对策措施

1、废气

项目建设完成后运营过程中废气通过布袋除尘+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中排放限值。异味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中25m排气筒标准限值。

煎煮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经煎药机、药渣暂存间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由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楼顶20m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中25m排气筒标准限值。

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水池加盖密闭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药渣及时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非清运时间关闭药渣间房门,保持密闭,生产车间封闭管理。通过大气扩散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

项目设置的排气筒远离北侧居民一侧布置,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周边居民影响小。

2、废水

本项目采用“预处理+UASB+A/O+高效澄清池+高效除磷反应池+多介质过滤器”处理工艺。废水处理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5301/T 52-2021)表1中的三级排放限值,外排废水排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九水质净化厂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运营期通过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厂界设备噪声贡献值叠加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处设备噪声贡献值叠加值叠加背景值后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废包装材料收集外售废品回收单位;药渣暂存于药渣暂存间,委托有机肥生产单位清运处置;不合格产品暂存于不合格产品库,委托有机肥生产单位清运处置;废弃无纺布、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纯水制备废滤芯、废软水再生树脂、废超滤膜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机肥生产单位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UV灯管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及危废间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9日在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新闻中心公示栏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或建议。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1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白药集团中药药事服务昆明中心项目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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