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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继续羁押必要?检察公开听证来审查

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要求,近日,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左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两名听证员、人民监督员、辩护人、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公安机关侦查代表参与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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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向听证人员详细介绍了三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基本情况,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律依据,拟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以及认罪认罚、退赃退赔情况,辩护人就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主观恶性等方面发表了辩护意见,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变更羁押措施为取保候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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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机关案件承办人就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说明,发表对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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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听证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左某某变更强制措施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有利于人权保障,节约司法成本向检察机关、侦查机关案件承办人进行了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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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闭门讨论,听证员发表了评议意见,检察机关将结合案件事实,充分考虑侦查机关和听证评议意见,依法作出是否变更强制措施决定。

检察公开听证是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通过开展羁押必要性检察听证,充分听取案件当事人、辩护人对犯罪嫌疑人是否羁押意见,全面掌握证据材料,作出合理决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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