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是市场竞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式,不仅可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能提高采购项目的质量,促进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然而,有些人却违规干预招标程序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害了国家及企业的合法权益。
近日,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涉嫌受贿犯罪案件。虽然案件顺利办结,但是检察机关的履职过程并没有终结。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审阅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等审查过程中,发现了该企业在项目招标、资金拨付等方面存在诸多漏洞,致使国有公司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受到侵害。为在严惩腐败犯罪的同时主动延伸检察职能,五华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效能,助推职务犯罪溯源治理。
聚焦案件“找症结”,提高检察建议质效
提出检察建议前,承办检察官开展细致调查,全面收集发案单位存在的制度漏洞或管理短板,发现该国有企业主要在工程招标管理、内控机制和规章制度执行、廉政法纪教育和法律风险防控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 公司领导人员违规干预招投标程序反映出公司项目招投标管理虚化、审查程序形式化的问题,未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2. 公司对于职工履职要求不严格,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干部职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规定私下接触投标人。
3. 廉政法纪教育和法律风险防范力度不够,廉政教育活动较少,常态化开展廉政法纪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不够。
聚焦案件“开良方”,确保检察建议奏效
针对发现的问题,五华区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发挥“手术刀”作用,深层次分析问题根源,阐明法律适用,确保提出的建议于法有据、合情合理、切中要害,努力帮助该国有企业建章立制。五华区检察院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要梳理在项目招标、资金拨付等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的要求,制定、细化相关规定,扎紧制度笼子,堵塞管理漏洞;加强评标专家管理,严格专家抽取和审核程序,建立专家履责评价考核机制等。
二是要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建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例如建立定期岗位轮换制度,防止权力滥用、对公司制度规范进行培训宣讲,加强合规意识,强化制度落实等方法。
三是要扎实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坚定不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牢牢抓住关键岗位干部,实施警示教育、廉政教育、专门培训等举措。
作为担负国家法律监督职责的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该单位存在的具有行业共性的制度性漏洞,为促进溯源治理,既做到“治罪”与“治理”并重,同时更加注重制度性建设,做好“抓前端、治未病”。
聚焦案件“促落实”,鼓励检察建议见效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国有企业高度重视,将“建议书”整改方向细化分解为3项问题,11项整改任务,按月跟踪督办,对照整改。该国有企业重新印发《加强廉洁纪律教育实施方案》并发至各专业分子公司、县级单位,并针对基层单位廉洁纪律教育阵地建设作出规范,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公司专题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点名违纪违法警示教训,加强员工遵规守纪廉洁意识。根据建议,该国有企业加强评标专家管理,修改完善《采购专家管理办法》。除此以外,该公司还重新发布了《公司资金安全管理操作手册》《公司资金安全管理监督手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将整改落实与规范管理相结合。
这份检察建议书是五华区检察院自觉践行“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具体体现。下一步,五华区检察院将坚持做好检察建议“后半篇文章”,通过对被建议单位开展回访考察、廉政法治教育等形式跟踪巩固检察建议成效,使检察建议内容真正落到实处,真正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乘数效应。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作为负国家法律监督职责的机关,检察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检察建议的重要意义,强化能动履职,聚焦腐败问题标本兼治,结合办案加大职务犯罪检察类检察建议的制发力度,加强交流学习借鉴,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不断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水平,促进提升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综合效能,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