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理工大学有色金属冶金先进技术研究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位委托云南聚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昆明理工大学有色金属冶金先进技术研究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经研究,同意按《报告表》所述位置、规模、内容进行建设。现就有关环保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一二一大街文昌路68号昆明理工大学莲华校区南区东南角,总投资14536.86万元,环保投资11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7.705%。规划建设1栋地上8层、地下1层的教学实训用房,占地面积12366.53平方米,建筑面积25528.42平方米。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 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应设置厂界围挡,定期洒水降尘,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施工扬尘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实验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
(二) 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如厕、洗手依托校区已有公共卫生间,生活废水排入学校化粪池及中水处理站处理;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外排。运营期间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学校中水处理站处理回用于学校绿化、道路浇洒,不外排,回用水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昼间12:00~14:00、夜间22:00~6:00期间施工),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经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震、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运营期间危险废物需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发生项目环境风险事故的概率。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3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