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为: 首页>其他>法治宣传
【普法强基 · 命案防控】小纠纷引发大冲突,故意伤害被判刑!

小纠纷引发大冲突,故意伤害被判刑!

案情摘要

付某某、夏某某遇到醉酒的李某某时,因付某某偶然碰撞到李某某,李某某随即辱骂付某某和夏某某,继而引发肢体冲突,在互殴过程中,付某某和夏某某二人随手使用路上的儿童车殴打李某某,最终导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案发后,付某某,夏某某主动归案,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李某某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以付某某、夏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并以“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法院采纳该量刑建议作出判决。

案情分析

本案中,双方素不相识,并无矛盾过节,仅仅偶然碰撞,一方因醉酒辱骂他人,一方则无法控制情绪使矛盾升级,乃至使用暴力,最终双方受伤,将矛盾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Copyright © 2012-2021 www.kmw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昆明市五华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我们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五华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

技术支持电话:0871-63627325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20002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622号

备案号:滇ICP备20240442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