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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昆明市五华区江东境界一汽奥迪4S店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昆明市五华区江东境界一汽奥迪4S店建设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市五华区江东境界一汽奥迪4S店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市五华区江东境界一汽奥迪4S店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401号江东境界商业楼

建设单位:云南奥捷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环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主要从事汽车维修、喷漆、销售等相关工作,租赁区域面积为5580㎡。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施工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如下。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粉尘及装修废气,项目施工主要是在室内进行,施工扬尘呈无组织排放,产生量不大,施工期间采取关闭门窗施工、及时清扫地面并洒水降尘等措施后,施工粉尘和装修废气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得到了合理、有效的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

施工噪声主要来自于电钻、切割机、电焊机等。为减轻施工噪声对项目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项目施工期间将采取以下缓解措施对施工噪声进行控制:

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从根本上降低源强。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施工期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震动噪声。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做到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小施工机械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影响为短时影响,随施工结束而结束。

4、固体废物

项目仅进行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工程量较小,工期不长,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小,建筑垃圾和包装废料回收利用后,将无法再次利用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运至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施工期应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并对其加以回收利用。项目施工期固废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二)运行期阶段环保对策措施

1、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打磨粉尘、汽车尾气、焊接烟尘,喷涂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二甲苯等。

项目喷漆、烤漆废气:采用1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工艺的处理设施,喷烤漆车间内设负压收集口,调漆房设废气收集口排入废气处理设施,净化处理后经29m高排气筒引至厂房屋顶排放;项目使用无尘干磨机对车辆进行打磨抛光,粉尘采用无尘式干磨机除尘系统处理后逸散至外环境的较少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进行收集。

2、废水

项目不涉及洗车(洗车委托项目周边洗车店完成),地面清洁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小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昆明市第五污水处理厂;项目不设置食堂,卫生间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昆明市第五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螺杆空压机、烤漆房风机、中涂房、打磨房等设备,为了实现噪声达标排放,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用的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过程中采取减振并设置保护罩等措施,同时加强保养,避免因运行状况不佳而诱发更高噪声,以从源头上减小噪声的影响;厂区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防治设备处于正常工况;经现场核实,项目西侧、南侧距离敏感点较近,要求建设单位对西侧、南侧的窗户进行封闭,以减少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对操作员工影响加强个人防护意识,工作人员应佩戴防噪用品,如防声耳塞或耳罩等;加强管理培训,确保工人文明操作,避免因野蛮操作产生的突发性噪声;以上处理措施在各行业噪声防治中广泛应用,处理效果好。

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周边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废轮胎、废旧零部件、焊接烟尘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机油、油漆等废原料包装桶、废矿物油、含油废滤芯、废铅酸蓄电池、废抹布、含油棉纱手套、废遮蔽纸、废油漆、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打磨粉尘经过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每日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处置达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22日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公示栏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或建议。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6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市五华区江东境界一汽奥迪4S店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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