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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的第50-22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根据《昆明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昆办发〔2021〕10号)的要求,我区高度重视,立即制定了整改方案,已按要求完成第50-22项问题:云南省针对九大高原湖泊制定了保护条例,要求所在市州要出台保护或利用规划、实施细则等配套措施。但各市州长期没有落实,直至2018年后才集中编制规划,导致高原湖泊保护利用长期无“规”可循。滇池等保护规划一直没有出台的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描述

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针对九大高原湖泊制定了保护条例,要求所在市州要出台保护或利用规划、实施细则等配套措施。但各市州长期没有落实,直至2018年后才集中编制规划,导致高原湖泊保护利用长期无“规”可循。滇池等保护规划一直没有出台。

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的问题,为坚决、全面、彻底完成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昆明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昆办发〔2021〕10号)明确的整改任务,中共五华区委办公室、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五华区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五办通〔2021〕47号),明确了此问题的整改措施。

二、整改目标

系统推进滇池法规建设,全面完成滇池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实现依法治湖。

整改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三、整改措施

(一)按照市级要求开展湖泊保护条例执行及规划现状摸底调查,梳理未出台保护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及已出台的条例配套措施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按照“一湖一方案”要求,制定完善配套制度措施的工作计划。

(二)配合市级及时梳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及不适应当前保护治理要求的条款,为修订完善奠定基础。协助市级出台执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实施意见》,《滇池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建立完善滇池流域保护长效机制。

(三)配合市级编制实施《滇池“一湖一策”方案(2021—2025年)》和《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四)推动湖泊保护治理“多规合一”。加强湖泊保护规划与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湖泊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的衔接,科学划定并优化调整湖泊分级保护范围,分区制定管控措施。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滇池保护执法监管和日常巡查,巩固保护治理成效。

四、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对照整改措施,全力做好有关滇池整改落实。

(一)由五华区水务(滇管)局牵头,按照上、下联动的原则,按照市级要求开展湖泊保护条例执行及规划现状摸底调查,积极配合市级编制《滇池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和《云南省滇池“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结合五华区实际编制完成《五华区大观河流域支流沟渠保护治理规划方案》、《五华区老运粮河流域支流沟渠保护治理工作规划方案》、《五华区盘龙江流域支流沟渠保护治理工作规划方案》和《五华区新运粮河流域支流沟渠保护治理工作规划方案》。

(二)由五华区水务(滇管)局牵头,按照上、下联动的原则,积极配合市级及时梳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及不适应当前保护治理要求的条款,为修订完善奠定基础。协助市级出台执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实施意见》,《滇池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建立完善滇池流域保护长效机制。

(三)由五华区水务(滇管)局牵头,按照上、下联动的原则,积极配合市级编制《滇池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和《云南省滇池“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增强入滇河道污染问题依然严重的思想认识,围绕水质量改善、水环境改善、水生态改善“三位一体”核心目标,按照“水质改善是硬道理、措施有效是硬道理”要求,坚持“四个彻底转变”的新思路,落实“退、减、调、治、管”要求。一是进一步增强思想认识,坚持把滇池保护治理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主动扛起保护治理的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抓好滇池保护治理各项工作任务。把滇池保护治理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来抓,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现场督察,分管领导具体抓,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下统筹一盘棋”,以高站位、高统筹确保五华区滇池保护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滇池保护治理、“河湖长”制,纳入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年度目标任务,占一定较高权重比例,进行结果考核应用,倒逼做好滇池保护治理各项工作。由区级河长与各河湖责任单位,街道与社区河长,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做好滇池保护治理工作,切实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良好工作局面。二是完善工作方案,编制完成《五华区大观河流域支流沟渠保护治理规划方案》、《五华区老运粮河流域支流沟渠保护治理工作规划方案》、《五华区盘龙江流域支流沟渠保护治理工作规划方案》和《五华区新运粮河流域支流沟渠保护治理工作规划方案》。五华区河长办于2022年8月26日印发了《五华区重点河库区级“一河(库)一策”方案(2021-2023年)》;三是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强河(湖)长巡查检查的工作方案》、《五华区河(湖)长履职规范(试行)》,《五华区河(湖)长履职规范(试行)》《“河(湖)警长制”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五华区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等,确保各级河(湖)长巡河有质量、有针对性。2021年、2022年、2023年区级河长累计巡河487次,街道级河长累计巡9507余次,社区级河长累计巡河25660余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四是深入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盘龙区按时完成“十三五”规划项目麦溪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同时根据“十三五”规划结合五华区实际实施了五华区河道水毁修复及疏通综合整治工程、新老运粮河流域(高新区段)防洪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长虫山五华小石岩片区防洪滞蓄工程;五是确保水质达标,紧盯河道水质目标,坚持以河道水质持续改善及提升为核心,严格对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滇池保护治理项目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同时严控雨季面源污染。按照五华区雨污分流、溢流污染防控要求,加快小区庭院改造及市政管网清污分流工程,全力保障河道水质达标。根据市级每月水质监测通报,2021年、2022年、2023年五华区主要入湖河道盘龙江、大观河、新、老运粮河及支流沟渠水质断面均达到或优于考核指标。

(四)由五华区水务(滇管)局牵头,按照上、下联动的原则,一是积极配合市级及时梳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及不适应当前保护治理要求的条款,为修订完善奠定基础。协助市级出台执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实施意见》、协助完成《滇池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建立完善滇池流域保护长效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入滇河道管理制度,做好有关规划方案科学论证编制及其审查审批。保护治理项目立项审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等工作,提升科学决策质量。

(五)做好河道日常巡查、管护工作,按照上、下联动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五华区河道巡查方案》,进一步明确规范河长巡河制度,细化各级河长职责,形成各级河长办与河长联系单位的联动机制。一是开展巡河督导。严格落实定期巡查、建立问题清单,2021年、2022年、2023年区级河长累计巡河487次,街道级河长累计巡9507余次,社区级河长累计巡河25660余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各级河长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和问题整改力度。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零容忍”。2021年、2022年、2023年五华区水务局立案查处水政(滇管)案件98件,行政处罚罚款共计299.955万元,追缴水资源费2542.6元。三是严格落实“十年禁鱼”工作要求,五华区水务局会同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巡查河道647次,开展专题宣传16次。其中发放宣传材料14600余份,劝阻垂钓1118起,收缴打捞各类网具、地笼等293个进行集中销毁;对辖区的大观河、盘龙江、新运粮河等水域陆续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2次,投放适宜相关水域生存的水生生物共计55000余尾。

五、现场复核情况

经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整改目标已达到,问题已得到解决,同意通过验收。

六、满意度调查情况

无

七、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无

八、责任追究情况

无

九、自查自验情况

2023年10月24日,五华区组织了自查自验,经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整改目标已达到,问题已得到解决,同意通过验收。

十、信息公开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网站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的第50-22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公示。

十一、下步工作计划

在下一步工作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政治责任。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动《滇池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云南省滇池“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落实,把滇池保护治理工作做得更好更深更实,以更加扎实有效的举措抓好滇池保护治理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滇池保护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五华区水务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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