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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对《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10月19日,五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城环委委员、区人大代表组成检查组对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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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前,检查组召开了专题培训会,邀请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就《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相关知识进行辅导授课,进一步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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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执法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和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检查组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情况的报告,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等部门分别进行了补充汇报,并实地查看了篆塘河明河恢复工程、自卫村水库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提升工程、王筇路(上山段)防洪滞蓄工程、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华区空气监测自动站金鼎科技园子站,对条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检查组建议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践进一步加大对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的力度;要强化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凝聚强大工作合力,严格履职尽责,落实好污染防治制度,筑牢生态红线,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全力推动条例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成效。


下一步,检查组将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报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按照相关程序持续督促好区人民政府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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