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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五滇管综执罚字[2023] 012号

行政相对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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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高XX

联系电话:1329XXX36078

公司地址:昆明市五华区XXX

2023年8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位于黑林铺街道办事处XX小区进行调查,经调查该公司向新运粮河(铁路边沟)河道、沟渠排放污水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向河道、沟渠等水体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粪便、污水、废液及其他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水、废水”。根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在滇池保护范围内向河道、沟渠等水体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污水、废液及其他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水、废水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及结合参考《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16条第(1)项的规定:“排放、倾倒不含剧毒、不含汞、镉、砷、铬、氰化物、黄麟等有毒有害物体、油类、不含酸性、碱性的液体、不含有放射性物质的不达标准废水3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限期改正,处2万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一般违法行为,我局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叁万元整(¥:30000.00)。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五华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不起诉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 薛传权 、 25010118009    

执法证号:  波   25010118007      



                      昆明市五华区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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