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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五滇管综执罚字[2023] 014号

行政相对人基本信息:

昆明碧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信用代码:91XXX102MA6MWW0Y8W

法定代表人:黄XX

联系电话:0871-6801XXXX

公司地址:昆明市五华区XXX

2023年7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表明身份后,对位于五华区XX地块排水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该公司未办理排水许可证向下马村市政污水管内排放生产污水的行为违反了《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禁止无证或不按排水许可内容排水;根据《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参考《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细化标准》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1000立方米/日以下,超过采取治理措施期限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未达到相关的改正要求,并未补办排水许可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结合案件情况,属一般违法行为,我局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伍万元整(¥:50000.00)。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五华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不起诉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 薛传权 、 25010118009    

执法证号:  波   25010118007      

                      昆明市五华区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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