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王先生和妻子是大学同学,两人毕业后一起组建了幸福的家庭。女儿出生后,王先生从原单位辞职、下海经商,经常要出差应酬。妻子原本在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加班赶工也是常态。
为了更好照顾家庭、陪伴女儿成长,两人商量后决定妻子辞职,专心在家照顾老人孩子、打理家务,同时帮着王先生处理一些公司财务方面的事情。就这样,夫妻两人白手起家,家底逐渐殷实。
然而几年后,这对外人觉得伉俪情深、同甘共苦的夫妇却因为离婚闹上了法庭。
王先生称,这么多年自己在外辛苦打拼,家中的房子、公司、积蓄都是自己一桩桩生意谈下来的,而妻子只是在家里做家务、照顾老人孩子而已,对家庭没有任何实质贡献。
妻子则表示,自己原本也是光鲜亮丽的都市丽人,当时的工资收入远远高于王先生,是为了照顾老人孩子,让他能够没有后顾之忧地在外打拼,才选择回归家庭,这也是两人商量之后的结果。所以,不能认为自己对家庭没有贡献,要求王先生另外支付自己离婚经济补偿。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妻子为了家庭和孩子放弃了自己的高薪工作,在家全职抚养子女、照料老年人、打理家务,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同时还协助丈夫经营公司,符合要求给付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同时考虑到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济条件等因素,判令王先生另行给付经济补偿10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